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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2012年度政府还贷公路建设及收费情况的说明
来源:周郑毅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02
浏览量:577
关于东莞市2012年度政府还贷公路建设及收费情况的说明

一、年票制期限及收费标准

2011年12月,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1370号),同意东莞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票收费标准仍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2012年12月,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507号),同意东莞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票收费标准仍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东莞市2012年度政府还贷公路投资、收费还贷情况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财综〔2002〕7号)的规定,2012年东莞市路桥收费所收取的年票费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由市财政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计提、核拨收费公路管理、养护维修等费用后,其余款项全部用于偿还政府还贷公路建设的银行贷款本息。现将有关情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说明如下: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市未还贷余额为56.78亿元,2012年年票共计收入55863.43万元,支付银行贷款利息34645.27万元,管理、养护维修和水利建设基金10578.16万元,偿还贷款本金10640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市未还贷余额55.72亿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收费偿还建设贷款的在建、待建且暂未纳入还贷基数的项目分别有以下10个:

(一)国道107东莞江南至万江、省道256篁村至虎门及省道358虎门至长安段大修工程。

(二)曲海大桥及引道路面大修工程。

(三)石龙东桥及引道工程。

(四)石大公路路面大修工程。

(五)主干公路交通堵塞点改造工程。

(六)S120石排至桥头段路面大修工程。

(七)沿海公路(含中洪支线)工程。

(八)东平东江大桥工程。

(九)莞惠公路樟木头至谢岗段路面大修工程。

(十)石龙南桥二岸工程。

上述10个项目因仍在建或待建尚未完成竣工决算及审计,暂未纳入还贷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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