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孩子和父母团聚。
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享有香港居留权任何年龄的儿童;即由下列(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受理条件:
a. 父或母所持有效的香港居民身份证上载明出生地为香港;
b. 父或母所持有效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首次发出日期在申请人出生时已满七年;或
c. 父或母早年曾前往香港定居满七年後的,因多种原因回内地定居一段时间,重返香港定居。
凡符合以上其中一项条件的,不论年龄大小,均可以申请去香港定居。
所需资料:
a. 香港永久居民子女提交填写完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两份(粉红色和白色);
b. 提交4 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48 x 33 mm);
c. 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影印本2 份,交验原件;
d. 提交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影印本2份,交验原件;
e. 申请人父母一方在内地的,提交在內地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影印本各2 份,以及在內地居住的兄弟姐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影印本各1 份,并交验原件;
f. 提交申请人在香港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回乡卡影印本各2 份,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影印本,并交验原件;
g.
永久居民的父或母填写《同意书》。
2、分隔两地的配偶;
申请条件:夫妻一方定居香港
申请手续: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看,需回答有关寻味并履行下列手续:
a. 填写内地居民赴香港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份;
b. 缴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c. 提交在香港夫或妻的身份证、回乡卡复印件各一份;
d. 缴验偕行子女的出生证、戶口簿及提交复印件各一份;及
e. 提交4 張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48 x 33
mm)。
3、内地无依靠的儿童赴港投靠亲属
申请人为常住户口、且未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无依靠小孩(包括被合法收养子女),父母均在香港定居,或父母双亡,须投靠定居香港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
4、内地居民赴港照顾无依靠的父母
申请条件:
a. 定居香港的父母均需年满60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照顾
b. 申请人需年满18岁,未满60岁。
申请手续:
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a.填写内地居民赴香港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份;
b. 缴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c. 在香港父母年满60岁以上且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
d. 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父母结婚证。
e. 缴验父母在香港的身份证、回乡卡复印件各一份;及
f. 提交4 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48 x 33 mm)。
5、内地无依靠老人赴港投靠亲属。
6、承继产业
香港居民的遗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亲属去定居才能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