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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工伤赔偿
来源:裴国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24
浏览量:474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叫李某某,今年18岁,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人。今年6月2日,在安徽省淮南市某瓦厂做机修工作时不小心被链条绞伤,致右手中指截指,无名指、小指无功能,拇指、食指活动50%。2011年7月25日认定了工伤, 9月26日经安徽省淮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伤残等级为八级。工伤证和伤残鉴定八级鉴定结论都在我手里。住院和治疗费全部由单位支付的。休息了三个月,单位没发我工资。我想辞职不干了,请问陈剑峰律师,如果我现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多少赔偿?受伤前每月工资为1800元。单位在受伤前没给我上各项社会保险。
您好: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3821元/月*60%=25218.6元。(详见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和第64条第2款,因为您的月工资低于安徽省淮南市2010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所以本人工资按照受伤前一年即2010年安徽省淮南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3821元/月=30568元;(详见2004年实施的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4条)。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个月*3821元/月=57315元(详见2004年实施的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4条)。
上述三小项合计为:113101.6元(因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所以上述三小项赔偿款均由单位赔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为:3个月*1800元=5400元(即通常所说的误工费)。
上述一、二大项合计为:118501.6元。
所以,如果您现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至少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118501.6元。

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2004年8月1日起实施的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3、2010年安徽省淮南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暂按安徽省淮南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856元即月均3821元为标准计算。如果2010年安徽省淮南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另有公布,按公布结果为准。
4、除以上赔偿项目外,您的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等。
5、如果单位缴纳了各项社保的话,上述第一大项中第1项和第2项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来进行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单位支付。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安徽省淮南市各区县。

     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   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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