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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家庭暴力证据的四种常见方法
来源:江沃鸿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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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则判决离婚的机率比较大,因此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属于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同时,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可以提出损害赔偿。那么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呢?

第一、证人证言。根据经验,在发生家庭暴力时是极有可能被其他人员目睹或听见争吵声音,如说小区的保安、父母、保姆或者邻居等。如果他们曾亲眼目睹过对方向你实施家庭暴力,则可以请求他们出庭作证,亦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第二、通话录音。如果受伤害者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证据佐证家庭暴力之事实。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时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通话录音亦可以作为证据。

第三、书面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往往一方因为内疚会写下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书面的材料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以求受伤害一方原谅,这些材料属于书证,属于证明力非常强的证据。但具体的内容,应当向律师详细咨询。

第四、视像资料。实施家庭暴力之时,如果有拍摄照片或说视频录像,则亦属于证明力非常强的证据。如果与书面证据结合在一起,互相印证,则诉讼过程中,将占主动地位。

以上所罗列的四种方法只是在通常情况取证方式,毕竟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不同之处。本网律师建议受伤害者在遇到家庭暴力,应及时的向律师等咨询具体的法律意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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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沃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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