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68年2月27日,甘肃甘州人,住甘州区南环路。电话:15379XXXXXX。
申请人:王某花,女,汉族,1976年8月12日,甘肃甘州人,住甘州区南环路。电话:15379XXXXXX。
被申请人:甘肃省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郭XX,该院院长。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增加诉讼请求
申请增加对被告甘肃人民医院索赔丧葬费5000元,住宿费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叁万伍仟肆佰元整(35400元)。
事实与理由
由于张某的死亡对于两原告造成了非常大的打击,张某的父亲张某某痛不欲生,母亲王某花更是精神错乱,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被告的误治、漠不关心,使患者未能得到及时医治,以致病情恶化死亡,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给原告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心理伤害及人生的变故。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维护医疗卫生正常秩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以抚尉原告及家人刻骨铭心的痛楚。
此 致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