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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营业税
来源:王俊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02
浏览量:435

                          房产营业税

      一,目录

      二,定义

      三,征收范围

      四,具体标准

定义

  2009年12月,财政部发出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征收范围

  何为非普通住房

  具备以下其中一点即为非普通住宅:

  1、房产证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

  2、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下

  3、房子评估价格每平米高于各地区的政策指导价格(部分地区为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平均地价的1.2倍以上。)

具体标准

  契税:

  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总房价的3%;

  2、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总房价的1%;

  2010年10月1日国家最新退税政策:

  

90㎡以下

缴纳

总房价1%

可退总房价1%

90㎡-144㎡

缴纳

总房价1%

可退总房价0.5%

144㎡以上

缴纳

总房价3%

不可退

 个人所得税:

  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面积超过144㎡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3、面积不超过144㎡(包含144㎡)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营业税:

  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45%;

  2、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45%;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45%;

  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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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杰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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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俊杰
  • 执业律所:
    河南文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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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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