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律师亲办案例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来源:张伟律师
发布时间:2007-01-10
浏览量:462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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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伟
  • 执业律所:
    江苏南京衡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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