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艳萍律师亲办案例
用人单位未与人事经理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来源:潘艳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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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份,张小姐入职某服装公司,任职人事经理,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等人事管理相关事宜,但自己却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今年9月份因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4万多元。

      张小姐委托笔者代为劳动仲裁相关事宜。庭审中,用人单位提出,人事经理本来就负有签定劳动合同职责,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过错不在公司,而在张小姐。笔者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是法律强制性规定,除了用人单位提出签订而员工拒签才得以免除责任。人事经理也是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理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终,仲裁庭支持裁决张小姐双倍工资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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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潘艳萍
  • 执业律所:
    广东穗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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