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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面积误差赔偿
来源:陈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4
浏览量:1050

商品房面积误差赔偿,购房合同纠纷

商品房面积误差赔偿专职律师

事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胜诉以后收到赔偿金才付费

长期以来,商品房面积短斤少两一直是市民投诉的焦点。于是公摊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面积是否相符,便成为了业主最关心的问题。买过房的人恐怕都会知道,一些买房合同,可能会有这么一条,面积误差在3%以内,按实测面积来计算,也就是说当实测面积比预测面积大的时候,只要不超过3%,那么买房者就要补交房款,而恰恰就是这3%为有的开发商提供了设置陷阱的机会,业主们也往往因为怕麻烦交涉太多,开发商更是采取一拖再拖的手法,让广大业主无法关注更多的精力来处理。
究其主要的原因:最终产生面积误差的原因主要是预售、销售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过大。比如:商品房在预售时,开发商依据图纸自行计算房屋面积,自行决定公用面积的分摊;开发商预售房屋后,有些部位进行了变更,造成竣工房屋面积与预售房屋面积不一致。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中所约定的销售面积为合同约定面积,而房屋在竣工后,由房屋测绘部门对房屋面积进行实际测量,并以实际测量所得的面积作为房屋的产权登记面积,而国家允许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合理误差,目前的合理误差比例为正负3%。也就是说,在正负3%合理误差范围内的面积差额,实行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处理原则。您可以根据您的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测算是否属于合理误差。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诉讼时效:当事人以交付的商品房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误差为收请求补足房价款或者返还房价款及利息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知道应当知道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该房产测绘成果之日起算,但当事人明确约定以另外的方式确定该商品房面积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3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
、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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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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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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