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重律师亲办案例
时代的需求、使命的召唤——律师的社会角色和职业使命
来源:张重律师
发布时间:2011-05-30
浏览量:2425

    律师到底是干什么呢?很多人可能会说;“打官司的”。其实,并非如此简单,《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在西方常常有人将其与教师、医生相比较,因为似乎这些行业的人士所从事的工作都不仅仅是技艺,而具有更高层次的价值追求,然而中国的律师在社会环节中所扮演的角色却远远还不能与教师、医生相比,没有那么不可或缺,职业化味道也不够完整。对大众而言,律师在社会中的角色定位还不够准确,甚至多多少少有一些误解。当律师站在弱者或受害者一边,他们是正义与力量的化身,有着正直、善良、让人赞赏的一面;当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为被告慷慨陈词的时候,律师仿佛又成了“魔鬼代言人”;他们常常会在事业稍有成就的时候就被看作精明的商人和矫情的高级白领,而又常常在莫名其妙的时候被法官所呵斥,被得不到满意结果的当事人说成是“法律个体户”。在舆论的赞赏和质疑之间、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职责与维护社会正义的道德感之间,律师常常左右为难。其实,《律师法》将律师定位为社会法律工作者,具有独立的社会地位,律师应当在社会中扮演连接国家强制力与民众意愿桥梁的角色,通过对公权力的制衡、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对公众情绪的正确引导,达到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构建社会和谐的目的。

    一、律师对公权力的制衡

    在此引用江平教授的一句话:“我觉得律师的真正的全部的工作是挑战权力,这个权力包括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司法机关的权力。说软一点就是制衡权力,用词尖锐一点就是挑战权力”。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权力的行使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利益息息相关,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社会的个体,不管是在法律之外还是在法律之内,都无法与国家机关的行为抗衡。不管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时候冠以“为人民服务”、“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一致”或“三个代表”等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其实施一方面会触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另一方面是由国家机关具体的工作人员去落实的,这些工作人员的主观因素(比如心术不正或素质低下)和客观因素(比如上级或外力的干预)直接决定法律能否得以正确实施。

    在这个过程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毫无疑问处于弱势地位,在国家公权力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损害到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权益的损害就会导致法律不能得到正确的实施,进而引发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矛盾激化。这种情况就需要再有一股力量与弱势群体汇合在一起,才可能与公权力平等的抗衡,这时候律师的扶弱作用就会体现出来。为什么有法律援助,为什么有指定辩护,原因就在于此。

    二、律师对公众情绪的引导

    谈到这点,笔者不免感到有些无奈。当今中国,贫富差距逐渐增大,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官本位思想仍占主流,官民冲突日趋激烈。普通民众作为社会的被统治阶层,极易产生仇富、仇权的心理。而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下,律师这个社会法律工作者,应当扮演何种角色,发挥何种作用?是要去教唆、鼓动民众的激进情绪,还是对民众思想进行正确引导,缓解社会矛盾?

    今年已过去了将近半年,这半年里发生了很多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比如药加鑫案、浙江宝马女警被杀案、以及数起拆迁自焚案,还有刚刚发生的江西抚州爆炸案。社会对此的反映普遍较为极端。

    比如药加鑫案,从刑法定罪量刑角度讲,笔者认为一审判其死刑并无不当,但药加鑫上诉后,又招来全国人民的一片骂声,说他不服判瞎折腾等等。我们尊重法律,同时也要尊重被告人上诉的权利,哪怕他是罪该万死的杀人凶手,对于药加薪上诉,应当理性的看待。可是这种思维如何让公众接受,律师该做些什么?

    再比如杭州宝马女警被杀案,三歹徒一审被判处死刑。凶手被严惩,逝者得安息,惩恶扬善,维护正义,这本是一件极正常的事情。可公众对此的第一反应几乎都是质疑为何女警开宝马X1越野车,进而充分想象该女警的社会关系、背景,甚至公务员行业的潜规则等等,最后结论是女民警死不足惜,三个凶手是英雄,让人哭笑不得。而真正对死者表示哀悼、对家属表示同情、对严惩凶手表示大快人心的却寥寥无几。这是不是一种悲哀?

    举这两个例子只想说明,随着社会矛盾的逐渐激化,公众情绪也日趋极端。律师作为社会法律界的精英,弱势群体的维权者,应当起到正确引导公众情绪的作用,化解社会矛盾。“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这是早在94年就提出的口号,但如今,还有为数不少的律师,为了金钱和其他眼前利益,不但没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向公众灌输正确的思维,反而鼓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极端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应当说,当今中国在社会转型期,矛盾激化的现状下,律师没有成为化解纠纷的桥梁纽带作用,反而造成了一定的推波助澜的负面效果,社会对律师也产生了一定的误解和偏见。这是很让人痛心的一件事情。

    我党领导下的新中国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当今时代,我们讲党的领导、讲依法治国、讲人民当家作主,讲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这是社会全体法律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律师在其中扮演的公权力的制衡者、弱势群体的维权者、连接官和民的桥梁纽带,更要义不容辞地担负起这一重要职责。这是新时代对律师提出的新要求,这也是新时代赋予律师的一项神圣使命。我们期待着律师以一种崭新的姿态登上社会舞台那一天。

 

以上内容由张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重律师咨询。
张重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9好评数4
临沂市金雀山路10号开元商城国际A座2201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重
  • 执业律所: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临沂分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3*********63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临沂
  • 地  址:
    临沂市金雀山路10号开元商城国际A座2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