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萍律师亲办案例
傅某盗窃案
来源:郑文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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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某盗窃案:傅某盗窃苹果手机一部,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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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丹溪路1171号龙腾创业大厦608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文萍
  • 执业律所:
    浙江金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7*********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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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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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丹溪路1171号龙腾创业大厦6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