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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来源:蒋吉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1-05-29
浏览量:690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律师提醒您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请注意以下问题,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1)、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成立必须在同等条件下;
     (2)、享有权利还要积极行使,否则您的合法权益照样得不到保障;
     (3)、作为承租人,如果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没有给予通知,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作为承租人,如果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您放弃优先购买权,您也不必担心,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会继续有效,您还可以继续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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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蒋吉祥
  • 执业律所:
    新疆叶尔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53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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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喀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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