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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技术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作用
来源:赵桐川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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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我国的道路交通体系不断完善,机动车和驾驶员数量猛增。人们在享受交通带来的种种好处的同时,也承受着交通事故带来的痛苦和损失。根据资料显示,近年来,全国的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惨重,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各种事故的90%以上,对人类的危害已远远超过了地震、洪水、火灾这些可怕的灾难。我国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相当于一个小型县,居世界第一。 每5分钟就有一人丧身车轮,每1分钟都会有一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每年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于是,我们运用各种手段,如法律、警力、司法、救援、宣传、保险等,与道路交通事故坚持不懈的斗争,以达到纠正违法行为、减少事故数量、降低事故损失的目的。而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认定、惩处肇事者也就成了不得不做而又必须做好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许多先进的高科技设备,如酒精含量检测仪、雷达测速仪、路况监测设备等等,也为交通执法和处理交通事故提供了某些技术上的支持。然而,实际状况的复杂性,以及人为等因素使交通事故的处理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以交通肇事逃逸最为恶劣。为此,我们需要借助更为先进、更为细致、更为具体的物证技术手段来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二、交通肇事逃逸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特点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有以下两个特点:

1.行为恶劣,加重后果

一般的交通肇事案件,在事故双方的表述下以及通过现场勘查的一些证据,可以比较清楚的了解案件的始末,确定双方的责任划分,从而解决相关的刑事责任以及一些赔偿问题。然而交通肇事逃逸则不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不同于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少数驾驶员在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和经济赔偿选择了逃离事故现场,造成一些伤员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或伤势加重导致残疾,人为地加重了事故的后果,造成了更加严重的经济损失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2.肇事者逃逸,侦破难度大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客观上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加大了难度,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根据相关资料,交通肇事案件一般多发生于晚上十点至凌晨五点,这个时间段内处于夜间视线模糊,路面车少、人少,并且不容易被看清车辆号牌。并且这段时间是交通管控的空挡,路上执勤交警少,交通肇事后肇事车辆不易被发现。2从肇事地点上看,省道、县道、城乡结合部、边远路段和偏僻路段发案较多,其主要原因是这些路段目击者少,管理失控,缺少监控设备,便于逃跑。

(二)物证技术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重要性

基于交通肇事案件的以上特征,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护受害者的权益,我们的办案人员定要尽力破案,严惩肇事者,将肇事者绳之以法,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但是,由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般发生在夜晚或者偏僻的地点,使得目击者较少,笔者在外出时就曾两次看到马路的边上挂着寻找交通肇事目击者的悬赏横幅。同时有些知情群众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不愿提供线索和证据,有的甚至在接受调查时作伪证使交通事故的公正处理陷入困境。在这种状况下, 运用物证技术检验各种证据、痕迹, 能准确分析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过程, 确定事故责任能识破案件真伪, 为准确定案及时破案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能为法庭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三、物证技术的概念及分类

(一)物证技术的概念和渊源

物证技术是办案中为发现物证、记录物证、提取物证和鉴定物证而采取的各种专门科学技术手段的总称。物证技术并不是自古就有的,是科技、文化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并伴随着刑法的产生而产生,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得以发展。

中国古代的物证技术有着渊源的历史,早在西周时期就有了物证技术的应用。1975年湖北省云梦睡虎地发掘的秦墓竹简,其《封诊式》书卷中, 就有对指丝毫、足迹、工具痕迹的详细记载。这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有证据可以证明的最早关于物证技术应用的记录。宋朝的提刑官宋慈,其所著的《洗冤录集》不仅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法医学著作,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改革开放以来,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的实际需要,大大推动了物证技术的发展,我国的新技术不断出现,许多技术检验方法不断革新,新仪器研制成果不断推出, 有的已达到相当水平。物证技术的蓬勃发展,使得物证技术在刑事案件中尤其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大显身手。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涉及的物证技术

物证技术一般分为物证摄影技术、形象痕迹技术、文书物证技术等,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主要涉及以下物证技术。

1.物证摄影技术

物证摄影技术是运用专门的摄影方法,记录、检验案件中的物证和可能成为物证的各种客体所采用的各种技术手段的总称。物证摄影技术主要记录内容为:

1)案发现场的状况,如现场的车辆、人、物和痕迹物证所在的位置与周围环境的状况为分析案情,恢复现场原貌等提供依据;

2)案发现场上各种痕迹、(如轮胎痕、刹车痕、车体痕迹等)物品(如车辆的成体分离碎片)的形状、位置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为检验、鉴定提供检材

3)案发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的关系,为分析案情提供参考。

2.车辆的轮胎痕迹鉴定技术

车辆轮胎痕迹是车辆的轮胎通过与其他客体相互作用而在客体上形成的各种印痕。车辆的轮胎痕迹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车辆轮胎印痕,另一种是刹车痕迹

(1)车辆轮胎印痕

车辆轮胎印痕在光滑的路面上一般表现为平面夹层印痕,在泥泞的路面上能形成主题轮胎痕迹,少数案件车辆轮胎印痕可能在死者的身体上、衣服上有所反映。其有以下特征:

车辆轮胎印痕的特征是由于车辆轮胎本身的特征造成的,也就是说车辆轮胎印痕的特征是与轮胎本身的特征是相一致的,而每辆车的轮胎都有自己的特征,主要说来包括两方面。

第一,轮胎花纹特征,包括轮胎花纹的类型、花纹块儿宽度、花纹沟的类型、深度、宽度等特征。车辆轮胎的花纹特征的形态与配用车辆的性能直接相关,因此轮胎花纹的类型和花纹形态可以作为推断车种的依据。

第二,轮胎的磨损特征,主要表现为:首先,轮胎随着使用路程的增加,轮胎表面的磨损会逐渐加重,分为轻度磨损、中度磨损和重度磨损,其特征为花纹沟变浅,花纹块变大,在立体轮胎痕迹中反映明显。其次,轮胎表面会有损伤特征,当轮胎面受到坚硬或尖刺物体刺扎时会使轮胎表面受到损伤,并且轮胎橡胶的老化会在轮胎表面上形成裂纹。轮胎面上的这些损伤、裂缝、老化裂纹都是很稳定的特定性特征。最后,有的轮胎上是有补丁的,而补丁的部位、大小和形状是不同的。还有,有的轮胎上会有其他附着物,比如花纹块上的小铁钉、嵌进花纹沟的小石块等,这些成了轮胎的附加特征。

(2)刹车痕迹

刹车痕迹是车轮轮胎表面与路面摩擦形成的擦带痕迹。一般情况下是轮胎物质在路面上留下的加层橡胶胎痕,如果是泥土路,可能形成减层痕迹。

3.车体痕迹鉴定技术

车体上痕迹,是指车辆自身保留的当车与车,车与人或物发生碰撞后遗留在车体上的、与事故有关的印痕即车体变形和破损。通常分为:

(1)碰撞痕迹,是指肇事车辆在肇事过程中与其他车辆和现场道路上的交通隔离栏、隔离墩、护栏、道路交通设施及道路外侧的树木、建筑物、电线杆等其他物体相碰撞形成的痕迹。表现为车身外壳的凹陷、破损以及附着在碰撞部位的异物。

(2)刮擦痕迹,除具有凹陷和破损的特征外,还呈现车身灰尘、泥土被撩掉或漆皮被刮剥的现象,而且多呈长条状。形成痕迹的部位多为车箱板保险杠车把脚踏护杆减震器受害人衣服钮扣等处

(3)碾轧痕迹,呈现在车裙下沿或底盘下面,多是在碰撞以后才发生的,有碾轧痕迹时往往也有碰撞痕迹

4.整体分离痕迹鉴定技术

所谓整体分离痕迹是指,一个物质性客体在外力的作用下,被分离成若干部分而在各分离体上留下的痕迹。交通肇事现场中, 这种痕迹也很常见, 主要是碰撞所造成的车辆的保险杆、车号牌、挡泥板、照明灯、排气筒等附件物的破碎、掉落而形成的痕迹。

5.微量物证鉴定技术

微量物证是一切以量小体微的存在状况,外部特征以及其品质性能来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微量物证是物证的一种,它除了具有物证的客观性、特定性和间接性的基本特征外,还有量小体微,不易毁灭,出现几率高,多样性、依附性、隐蔽性,易被污染和丢失,具有分离和不完整性以及必须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检验等特点。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同样存在着微量物证,即沾附在车辆、人体、路面及其他路面能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物质。如油漆、油脂、塑料、橡胶、毛发、纤维、血痕、人体组织、木屑、植物枝叶及尘土等微量附着物质。

由于交通事故在发生时会发生碰撞,那么经过碰撞所产生的力的作用,很自然的会使受力的两物体产生自身形体的改变以及物质的转移,举个例子说,当A车撞到B车后,A车的物质很有可能就会转移到B车上面,同时B车的物质也会有可能转移到A车上。因此,我们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中,主要需要找三种微量物证。首先,是肇事车辆留在案发现场场地的微量物证,别比如油漆碎片、刹车痕上的橡胶物质,以及车体的金属碎片;其次,是肇事车辆留在被肇事车辆侵害客体上的微量物证,如果被侵害客体也是车辆的话,应存在于车辆的被撞处,如果被侵害客体是人的话,应存在与人的身体上、衣服身上;最后,是案发现场或被侵害客体留在肇事车辆上的微量物证,如果被侵害客体是人的话,会在肇事车辆上留下衣物纤维、血迹、人体组织等。当然,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情况是千变万化的,可以用来鉴定的微量物证并不只这几种。

6.其他痕迹鉴定技术

这里的其他痕迹,主要是指车辆行驶过程中在现场留下的细微痕迹,如车辆行驶中使得车身周围空气流动从而在路面上形成的扇形分布的尘土、车辆压断的小树枝,秸秆等。

四、物证技术的作用

(一)保护案发现场的作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好犯罪现场,并且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由此可见案发现场的重要性。

案发现场是案件证据的载体,是进行物证技术鉴定的基础,如果现场遭受严重破坏以至于使关键证据损毁或消失,那么即使有再先进的物证技术也于事无补。因此保护案发现场有助于于了解事故的发生、搜集证据、确定侦查方向、抓捕肇事者。案发现场所蕴含的信息,对办案人员有着十分重要的勘察价值。

由于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在露天环境,其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大,所以在划定范围时要要坚持宁大勿小的原则,这样就可以尽量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都囊括进去。现场范围一旦划定后,就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一般是在保护区周围布置警戒,要用警戒线或者其他的手段加以封锁。在现场,痕迹、物品、以及尸体是现场保护的重要内容,因此保护现场的警察或其他人员应尽力使现场的痕迹、物品、以及尸体保持原样。这样才能更加真实的还原案件的始末,从而找出破案的关键,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二)物证摄影技术的作用

1.物证摄影技术可以运用摄影技术,将肇事现场状况和现场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迅速、客观、准确、完整地记录下来,形象的反应出它们所处的位置、状态、特点及与周边环境的关系。摄影技术在现场勘查中的运用,能最直观最可靠确定物证与交通肇事案件的空间关系,是现场勘查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

2.提取难以提取的现场痕迹。在交通肇事案件的现场勘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难以提取的痕迹,比如车辆的刹车痕迹或者某些粗大笨重的物证。用摄影方法提取,既能反映这些痕迹和物证的原来面貌和特征,又不至于损坏这些物证,并且对将来的法庭质证阶段有很重要的作用。

(三)车辆轮胎痕迹鉴定技术的作用

1.车辆轮胎印痕的作用

车辆的轮胎印痕的特点是对嫌疑车辆进行种类同一认定的重要依据。首先,因为车辆有其本身的车体结构特征。不同型号的车辆,其轨距、轴距不同;同一型号的车辆,其前后轮距、轴距也不一定相同;不同种类的轮胎,其胎面也有差别。根据车辆轮胎印痕的鉴定可以推断出轮胎面宽、轮胎外径、前后轮距、前后轴距以及轮胎花纹形态、车轮数量等信息,据此可以推断出肇事车辆的种类、型号,从而为侦查肇事车辆提供线索,缩小侦查工作的范围;其次,假设车辆轮胎印痕为车辆转弯时的印痕,那么通过物证鉴定就可以推断出肇事车辆的逃逸方向,为研究案件情况或布置追缉、截堵逃跑车辆有重要作用;最后根据轮胎印痕可以看出车胎表面磨损程度、花纹形态、花纹边缘磨损情况,胎面机械损伤的部位、形态、方向及与相邻花纹沟槽的位置来确定留下这个印痕的轮胎,进而认定具体的肇事车辆。如某地王某驾驶摩托车在路上行驶,不小心与前方一辆停路口的金杯汽车追尾,使得王某跌倒,后被同方向由后面驶来的松花江面包车碾压, 王某当场死亡,肇事司机驾车驶离现场。办案民警在勘查现场中发现死者背部有一条清晰的轮印,经分析确定为右侧车轮碾压造成。后与找到的五辆松花江面包车的右侧车轮轮面拓印件进行痕迹比对,确定其中一辆车是肇事车辆,成功破获此案。当地检察官及法官对此证据予以高度评价。

2.刹车痕迹的作用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刹车痕迹的有无、形态都有很重要的作用。

(1)刹车痕迹的有无可以判断案件性质。假设在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的案发现场没有刹车痕迹,那么这起案件的性质就可能转变为故意谋杀。因为没有刹车痕迹说明肇事车辆在发现受害者以及撞到受害者的时候,肇事司机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任由车辆撞向受害者。这就为办案人员提供了一个新的侦查方向,缩小了侦查范围。

(2)刹车痕迹的形态可以判断车辆行驶方向以及车速。刹车痕迹的颜色一般是由浅入深,其轮胎花纹由清晰到模糊,那么颜色深的一端或花纹模糊的一端所指示的方向就是肇事车辆的行驶方向,并且有可能是肇事车辆的逃逸方向。判断肇事车刹车时的车速需要利用刹车痕迹的长短来计算,刹车痕迹的长短与肇事车的载重量、车速以及路面状况等有关,当肇事车的车型以及载重量确定后,可以根据公式V2=2gus从而估算出肇事车辆刹车时的车速,从而进一步还原案件事实。

(四)车体痕迹鉴定技术的作用

车体上的痕迹,通过仔细的勘察和鉴定,不仅可以分析出车辆当时的行驶情况、事故原因,还可以为确定肇事车辆提供证据。通过勘查和研究擦划痕迹可以推断车与车或车与其他物体的接触方式、作用力的大小等具体接触情况,分析研究事故的形成过程、形成原因、认定责任事故等情况可以推断事故车辆相应的撞击刮擦位置、作用力的方向和高度,为查证事故车辆提供相关依据,在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方面也起着决定性作用。如,某地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警察到达现场后发现,受害车辆为一辆红色夏利轿车,车体左侧车前门、左后车体表面撞击凹陷,后经目击证人找到肇事车辆,用红外光谱仪分析发现: 肇事一前保险杠左侧附着红色类漆状物质成份与红色夏利的车体表漆相同: 其撞擦痕迹形态与红色夏利车左后侧的凹陷痕相对应,结合其它痕迹,确认本起事故肇事车辆追尾致使红色夏利偏离道路与路边的树相撞而形成。在证据面前,肇事车辆驾驶员承认了案件事实。

(五)整体分离痕迹鉴定技术的作用

通过现场遗留痕迹或现场遗留的整体分离物进行对比检验,可以直接认定交通肇事车辆。如2003年,某省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勘察,现场除遗留有肇事车辆玻璃灯罩碎裂片外,再没有任何价值的线索。根据现场遗留的整体分离物玻璃灯罩碎裂片,事故处理民警立即兵分两路展开事故调查。一路组织警力设卡堵截,一路调查走访群众。经过一系列的排查走访工作,终于发现某工厂的解放142大货车主车后转向灯罩缺损,有重大肇事嫌疑,经对现场遗留的玻璃灯罩碎裂片进行了比对,不仅灯罩型号相同,而且痕迹完全吻合,于是直接认定该车为肇事车辆,先后仅用9个小时就侦破了这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但是我们在提取整体分离物证的时候应注意:肇事车上分离体一般都会掉落在现场上,不过有时由于车辆相撞产生的冲击去力的太大可能会把分离体撞击到案发现场中心外的地方, 这就要求我们在勘查现场时不仅仅勘查案发现场中心要尽量扩大到中心以外的地方。有时肇事车辆的基本部位在碰撞后已经发生未完全断裂或分离,在肇事者逃离途中发生完全分离,这又要求勘查时应沿肇事车辆逃逸的路线上适当延长些勘查距离。有时也不一定分离成两个分离体,要注意有可能分离成多个分离体,这又要求勘查时应全面提取所有的分离体。因为如果提取不到与肇事车辆直接相连的那一分离体,就不容易进行鉴定,甚至无法认定肇事车辆。在提取分离体时应注意保持分离体的原始形态,不要人为地破坏了分离体的特征,尤其是分离面和分离缘的形态特征,同时要将分离体固定好,防止震动,以免增加新的断离痕迹,影响鉴定条件。

(六)微量物证鉴定技术的作用

当代的福尔摩斯”,美籍华人李昌钰博士仅仅利用32克人体的残留组织就成功指证了康州碎木机杀人案,很好的诠释了微量物证的作用。

微量物证是通过同一认定来体现它的破案价值的,通过高科技手段对肇事车辆上的微量物证与案发现场或被侵害客体上的微量物证进行同一认定,从而确定肇事车辆。比如撞人的肇事逃逸案件中,通过对现场的勘验以及法医对尸体的鉴定,发现肇事车辆可能会留下受害者的血液、毛发、或者其他人体组织碎屑,那么我们就通过DNA来进行同一认定,以用来确认肇事车辆。

(七)其他痕迹鉴定技术的作用

其他的痕迹的鉴定技术可以用来判断肇事车辆逃逸方向,通过判断车辆的逃逸方向从而帮助公安机关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主要包括:案发现场路面尘土的扇形痕迹,扇形展开面方向与车辆的行驶方向是相反的;被车轮压断的树枝,秸秆等物质,其被折断或弯曲的方向与车辆的行驶方向一致;行驶中车辆上的液体滴落在路面上的叹号痕迹,感叹号的尖端部分的方向为车辆行驶的方向;泥水喷溅痕迹,车辆行驶经过有泥水的路面时,引起泥水喷溅,其喷溅方向为车辆的前进方向。

五、结语

物证检验技术在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基础手段, 是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的前提条件。通过对相关证物的勘测鉴定,可以再现肇事现场可为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提供肇事的原始形态、作案过程、能够准确判断事故责任、为缩小侦查范围提供侦查线索甚至可以直接认定肇事嫌疑车辆和人员,从而及时准确地侦破和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物证检验技术的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案件处理的结果因此在各类交通肇事案件中应仔细勘验, 寻找各类痕迹物证和微量物证, 充分运用物证检验技术为有关事故处理及刑事诉讼提供有力证据。随着物证鉴定技术的不断发展物证鉴定技术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因此我们国家的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和刑事技术部门,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探索研究和利用这样才能使刑事技术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著作类

[1] 徐立根.物证技术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8.

[2] 常林.司法鉴定案例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3] 蔡杰.法庭科学实验教程[M].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4] 程军伟.痕迹检验技术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社,2008

[5] 杨继青.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与法律适用[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7

[6] 苏惠渔.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7] 张宝昌.法医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期刊文章类

[1] . 物证检验技术在查处交通肇事案中的作用[J]. 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

[2] 徐伟智.物证技术鉴定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作用[J].交流杂志,2004,(6).

[3] 郭宏毅,郭建峰.刑事技术在交通事故中的应用[J].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

[4] 石峰, 熊焱. 物证鉴定技术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应用[J].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4)

[5] 刘轶. 物证鉴定技术在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中的应用[J].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

[6] 孙保俊,韩燕霍文彩. 物证检验鉴定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的作用[J].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

[7] 李慧. 对我国物证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的理性思考[J]. 法制在线2005,(5)

[8] 徐立根,张桂勇,陈碧.改革开放政策与我国物证技术的发展[J]. 法学杂志2002,(5)

[9] 陈江辉.浅议物证技术在检察办案中的地位和作用[J].法制与经济,2010,(10)

3.法律法规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Z]..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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