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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获得赔偿?
来源:高海歆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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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孕期间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上述要求如果公司不答应,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然还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付赔偿金。

4、仲裁时,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如《劳动合同书》丢失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亦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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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高海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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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440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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