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案件中的期限问题
来源:李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量:907


刑事辩护篇(一)刑事案件的期限问题



一、前言:我们知道,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行政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公安机关立案侦察阶段;(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三)、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各个阶段,均有国家法律规定的严格期限。笔者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咨询相关的问题,例如:我的弟弟被抓了,什么时候会被放回?家属什么时候能够得到通知?可以办取保吗?什么时候能到法院呀。。。诸如此类的问题,均是涉及到一个“期限”问题,在此,特结合前辈律师的办案总结,依据新的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汇总成表,以咨当事人对照查询。



二、公安阶段(立案侦察)的期限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















































































































































执行

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公安

机关



传换、


拘传



一般犯罪嫌疑人



一般



12小时



刑 诉117





重大



24小时



拘留



一般犯罪嫌疑人



一般



3



刑诉

89



公安

机关



特殊



延长1-4



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



延长至30



检察

机关



逮捕



已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7



检察

机关



未被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一般情况



15



检规则

99



重大复杂



20



复议



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求复议



7



检规则105



复核



公安机关对经复议后仍不批捕的提请复核



15



检规则106



上级

检院



公安

机关



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二个月



刑诉154



公安

机关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



一个月



上级

检院



154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

二个月



刑诉156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156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再延长

二个月



刑诉157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重新计算



刑诉158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查明计算



公安

机关



检察

机关



审查

起诉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半个月



公安

机关



补侦



第二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另: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期限:


















检察

机关



审查

起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如对审查起诉的案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不服怎么办?被害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同理,被不起诉人不服,亦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四、人民法院审判阶段的办案期限:




































































































































人民法院



一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一般情况



20



刑诉214



人民

法院



有期超过三年的



一个半月



审查公诉案件



一般情况



两个月



刑诉202



特殊



三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可以延长

三个月



上一级法院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



重新计算





检察

机关



补侦



人民法院延期审理、退回检察机关的案件



一个月



刑诉199



人民

法院



人民

法院



一审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案件



重新计算



刑诉202



检察

机关

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



上诉

抗诉



上诉、抗诉案件



不服判决



10



刑诉219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机关



不服裁定



5

















人民

法院



二审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一般情况



二个月



刑诉232



人民

法院









至迟



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再延长

一个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



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从收到案件之日起



重新计算



刑诉194



二审

法院



人民

法院



审判

监督



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



一般情况



三个月



刑诉247





延长期限



六个月






以上内容由李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艳律师咨询。
李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783好评数13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武汉市武昌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艳
  • 执业律所: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71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北-武汉
  • 地  址:
    武汉市武昌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