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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溯及力
来源:江舒扬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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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同自始未成立。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仅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因客观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原则上可无溯及力。

1.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

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非继续性合同作为解除的对象,为解除有溯及力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能否变成现实性,主要受违约解除的法律性质决定。违约解除是对违约方的制裁,是一种特殊违约责任,是对守约方的一种救济方法。违约解除有溯及力与这一性质相符合。

2.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借用、消费借贷、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受领方享用的标的物效益是不能返还的。不管有无溯及力,给付人都只能请求对方返还或给付相应的价金。在双方为相应的给付时,有溯及力除了增加不必要的迂回曲折外,没有任何好处。委托中如溯及,则使代理行为全部失去法律效力,影响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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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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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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