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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工伤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来源:赵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1-05-20
浏览量:1971

工伤赔偿标准

 

一、伤残

1、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2、按下列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备注

十级

7个月(本人)

8个月(统筹)

8个月(统筹)

伤残就业补助金距退休4—5年按80%计发,少一年递减20%.不足一年10%。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在终止劳动关系时发放。

九级

9个月(本人)

10个月(统筹)

12个月(统筹)

八级

11个月(本人)

12个月(统筹)

16个月(统筹)

七级

13个月(本人)

14个月(统筹)

20个月(统筹)

六级

16个月(本人)

16个月(统筹)

28个月(统筹)

五级

18个月(本人)

18个月(统筹)

34个月(统筹)

四级

21个月(本人)

20个月(统筹)

伤残津贴75%、80%、85%、90%计发到退休,不超过20年。护理费30%、40%、50%时间折半.

医疗补助金及伤残津贴的一次性发放须职工自愿。辅助器具按普及型5年1次,不超过20年。

三级

23个月(本人)

22个月(统筹)

二级

25个月(本人)

24个月(统筹)

一级

27个月(本人)

26个月(统筹)

二、工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工亡补助金: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其他每人30%,孤老、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4、工亡前发生的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三、非法用工

赔偿项目有:

1、 鉴定前的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

2、 一次性赔偿金:按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下列倍数计算。

后果

死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标准

10倍

16倍

14倍

12倍

10倍

8倍

6倍

4倍

3倍

2倍

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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