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洋洋律师亲办案例
浅谈苏北律师事务所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来源:赵洋洋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02
浏览量:2823

作为发展中的中国律师事务所,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起步的,严格说,是开始恢复。经历了近30年的发展,中国的律师事务所虽有长足的发展,但是,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却在不断扩大、深入律师接受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复杂社会对律师专业化程度需求也越来越高。作为年轻行业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尤其是苏北律师事务所,在管理上除了少数的律师事务所外,还基本上处于非常低的发展阶段,可以说已经落后于社会对律师事务所的更高要求与需求。本文将结合苏北律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从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方面,探讨苏北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从而达到律师界的共鸣。

苏北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悉数如下:

1、 缺乏专业规模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作为苏北的律师事务所,由于自身所处的生存环境以及苏北法制建设的发展现状,导致缺乏大量的专业规模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更多的律师事务所是由十几人乃至几个人组成,即通说所说的“麻雀所”。且不谈他们的未来发展方向及发展构思如何,仅仅是当前的生存现状,都值得我们思考。

2、 缺乏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苏北地区虽然也有具备一定发展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但是,却存在相当一部分律师缴纳部分管理费后,脱离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进行自我生存发展,与律师事务所仅仅为“挂靠”关系而已。这样的律师事务所,根本无法对所内的律师进行合理的监督管理,更没有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很显然,这样只会使失去监督的律师们不能尽心的为当事人办事,不能以更高的要求严格约束自身,甚至会导致个别责任心不强的律师任意妄为,从而损害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虽然有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规章制度,但是却存在诸多的不健全或不完善;有的律师事务所即使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规章制度,但是却没有认真执行落实,只是为了应付司法行政部门的检查或做样子、面子,流于形式或形同虚设。例如有的律师事务所虽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但实际当中却没能很好执行,以致于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个人独办案件缺乏及时和有力的监督和指导。靠律师个人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经验不足的律师),难免就会出现能胜诉的案件而没有胜诉,能办好的案件而没有办好的情况,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由此导致当事人不满或埋怨,影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声誉。

3、内部管理机制存在某些缺陷

律师事务所不管是合作所还是合伙所,都应有一套自己的内部管理机制,如多数律师事务所实行“集体管理”型,即几个合伙人都是“老板”,实力相对均衡,于是齐抓共管,重大事项均须合伙人讨论同意,实行一票否决。这种管理有利于形成合力,但其缺陷也逐渐暴露,即几个合伙人说了算,不听谁的都不行,以致于做任何决定都“慢半拍”。所以,我们苏北地区的律师事务所有必要针对自身的情况确定合理的决策机制。

4、缺乏合理的分配机制,短期行为突出

有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缺乏长远的奋斗目标和打算,他们没有把律师行业当作一种理想去追求、去奋斗,没有作为一种长久的发展打算,而只是把从事律师工作当作维持生计或挣钱的手段,注重个人的收益分配。有的律师甚至乱收费、多收费,收费不办事或办案不负责任,引起一些当事人的不满,损害了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形象。而且很多律师事务所在收入分配上缺乏有效的制度管理,导致收入分配混乱,不仅容易造成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矛盾,而且这种忽视律师事务所必要财产积累的行为,必将会限制律师事务所的下一步发展,从而影响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前途,当然亦会影响律师个人的培养与进一步发展,从而影响律师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5、缺乏准确的专业定位,没有形成真正的专业化律师队伍

苏北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囿于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导致其没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囿于自身没有充裕的经济发展基金,导致其没有打造专业律师队伍的决心,更没有将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勇气。这也造成律师们为了维护自身的生计,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案件都敢于接受,而不论自己能否办理。等到把业务做砸了,失去了客户,也只会想,怕什么,还有其他的客户。恶性循环,导致客户越来越少,直至最后无业务可做。即便没有把业务做砸,也会因为没有专业的发展方向,导致律师成为所谓的“全能”律师,即什么案件都可以做,却又做的都不精专到位,不但导致律师自身发展受限,而且律师事务所也会因此受到严重的发展制约。

6、缺乏必要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苏北地区除少数律师事务所外,很多律师事务所都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化。由于缺乏规范统一的规模型律师事务所,对此存在的律师执业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律师事务所本身面临的法律事务风险,我们都将无法合理的防范。而且,现在部分律师事务所以创收的多少作为评价律师优与劣、强与弱的唯一标准,不重视对律师业务知识和办案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不重视办案质量,忽视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缺乏对律师必要的监管,致使律师执业风险进一步增大。

针对上述情况,为了解决苏北地区律师事务所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缩小苏北地区律师事务所与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差距,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苏北律师事务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阐述如下:

1、律师事务所适用“优胜劣汰”原则,“强强联合”对策,创建“规模化、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适用“优胜劣汰”原则,“强强联合”对策,可以杜绝规模小、管理松散的小型律师事务所存在的现象,同时可以将优秀的小型律师事务所通过“强强联合”的方式,吸取到强者的队伍中来,使各个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相互借助各自的资源和能力,发挥“集体”的效能,创立真正意义上的“规模化、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从而适应新时代对苏北律师事务所的更高要求。

2、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付诸实践

“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制定律师事务所自身的规章制度,才能使其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至于出现律师事务所无序管理情况的发生。制度重在被执行,而不只是一种摆设,不是制定出来给别人看的,或者用来应付上级部门检查的。制度也只有在被执行的过程中才会焕发出生命力,才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然,在制度制定过程中,我们可以充分尊重律师事务所内部每位律师的发言权,汲取集体的智慧,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对于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本身将会是双赢。如,建立律师事务所本身的图书馆,建立大家讨论疑难案件的平台,建立自身的档案室,及时将办理完毕的案件归档,等等,只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律师事务所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3、探究适合律师事务所自身的决策机制

目前绝大多数律师所实行的“绝对的独裁“和“绝对的平等”均背离了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机制,有学者建议合作人(合伙人)大会决策时采取“比重投票制”,根据学历、资历、影响力、创收等因素,确定大会不同成员所投票的比例,以建立科学的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我们不否认此类投票制的优点所在,但是,并不能以一概全。我们要根据律师事务所自身的特点来决定,进行合理的分工,你管行政、我管业务、他管财会,既分工明确,又减轻了主任的负担。当然要加强有效的沟通与交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防出现各自为政的不良局面。

4、建立律师事务所合理的分配机制,注重人才的培养

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机制是律师事务所能否发展、壮大的关键。正如学者所言,利益可以团结一班人马,也可以分解一班人马。其实,作为具有发展目标的律师事务所,在发展的过程中,完全可以站在发展律师事业的高度上做出一点利益让步,如:过渡期内实行合作人(合伙人)实行底薪+提成+分红,执业律师实行底薪+提成,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文员全部实行固定工资制。总之一条就是淡化单纯以收费额为效益和能力指标的观念,强化综合效益(贡献)和综合能力指标的观念,以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

“世间万物人为贵”任何一个行业人才是的命脉没有人才资源这个行业就没有前途、就没有希望。律师事务所象其他行业一样急需人才资源。而合理的分配机制,不但有利于青年律师更好、更快发展,而且可以更好的“笼络”人心,使律师在解决最基本的经济问题时,全身心的投入到律师事业中来,全身心的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可以说在维护律师队伍稳定的同时,也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与生命力,为其律师事业的发展储备了精良的人才。

5、进行准确的专业定位,建立专业化的律师队伍

碍于律师这个职业的特新入行的律师由于入行成本高经济基础薄弱、社交关系缺乏等原因,导致其不可能实现专业化的发展定位。而执业年久的律师却因为碍于律师职业独立、利益分配等原因,导致其依然单枪匹马作战,亦无法实现职业突破。如此导致“律师不律”成了样样都通万金油式的人才。其实,市场经济是需要“资源配置最优”的经济,律师服务也必然要有级差,必然要进行市场划分,即低端市场、中端市场和高端市场。所以,对于一个律师事务所来讲,应对其业务发展有准确的定位,即所谓“术业有专攻”,一旦拥有自己的专业领域,又何愁知名度与业务量呢?例如我们知晓的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合伙人的朱树英律师,他所打造的专业律师队伍,主攻房地产项目开发与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及标志性工程建设、公司法务及金融证券、环境与资源保护、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等6大专业的律师事务,而每一专业均有其独立的律师队伍。现在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大都以打造专业型的律师队伍为自己的发展目标,并因其业务做得精专而闻名遐迩。其实,我们苏北的律师事务所完全可以借鉴这种专业化的发展模式,将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按照专业方向,逐步建立起一个个成体系化的律师队伍,并按照这种模式来培养、安排实习律师的发展方向,使其律师之路有个明确的定位。这样不但利于律师事务所后继力量的培养,而且对于律师事务所本身来讲,发展壮大将是势在必行之事,何乐而不为呢?

6、完善法律事务的风险防范

我们可以借鉴广东省律师协会的做法,通过律师协会与保险公司签订“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为全省律师投保。保险范围为律师在内地依法为当事人打官司或办理非诉讼业务时,因为疏忽或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如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为自己的过错给当事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律师在依法向当事人进行赔偿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据报道,此项协议规定每名律师所能获得的最高赔偿额为300万元。我们苏北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律师们争取这项权利,这无论对律师还是对律师事务所存在的法律风险都能合理的防范,也消除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后顾之忧,使他们可以放手做自己的法律事务。

当然,除了事后采用这种“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方式外,我们亦可以采取事前防范的方式,即对于疑难案件,通过律师事务所本身组织疑难案件讨论小组,共同商讨疑难案件,拿出最准确的决策与方案,从源头上杜绝法律风险的存在。这样不但可以维护律师的名誉,而且可以更好地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声望,可谓是一把双刃剑。

综上所述,我们苏北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管理无论是在经营管理理论、实践经验还是在人才培养等方面都非常的薄弱。是,随着律师服务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苏北地区的律师事务所有必要在管理过程中不断的进行探索和创新,以期顺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我们律师所有律师同仁们也要以一种“匹夫有责”的精神与态度,共同为我们苏北地区法律事业的发展壮大付出自己的热情,奉献自己的激情,相信苏北地区的法治环境在我们律师界的共同努力下必将会拥有一个绚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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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洋洋
  • 执业律所:
    江苏达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3*********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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