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增资或因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而变更登记管辖机关
应提交的文件及程序
一、向迁入地工商行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住所使用证明;
一般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二、初审通过后,迁入地登记机关将为申请人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三、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四、待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档案后,申请人正式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正式变更文件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受理通过后5个工作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