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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赔偿与其他补偿的关系
来源:张颖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01
浏览量:232
离婚过错赔偿与其他各种补偿的关系

1、过错赔偿与扶养费的区别

扶养费的支付,是指夫妻间基于互相扶养义务,在一方生活困难,或者患病需要帮助时,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扶养费义务的制度。《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扶养费的支付与过错赔偿的区别是:

(1)过错赔偿需以离婚为前提,而扶养费的支付不以离婚为前提;

(2)过错赔偿的过错严重到危害婚姻的存续,拒不支付扶养费,不一定危及婚姻关系的存续;

(3)过错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两个方面,而扶养费的支付仅限于经济上的支付。

2、过错赔偿与经济帮助的区别

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一方因劳动能力及财产方面的原因可能陷于生活困难,有权要求对方进行帮助的制度。《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生活困难的表现,可以是没有经济来源,也可以是没有住房。

经济帮助与过错赔偿的区别是:

(1)过错赔偿以有过错行为及损害后果为前提,经济帮助没有要求另一方存在过错;

(2)过错赔偿不以责任方有经济能力为前提,经济帮助要求另一方亦有相应的经济能力;

(3)过错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两个方面,经济帮助既可以是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也可以是提供一定期限的居住房屋。3、过错赔偿与经济补偿的区别

经济补偿,是指在夫妻离婚时,因一方对家务劳动、照料家庭成员或者协助对方的工作较多,而有权要求对方给付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为此,应该注意的经济补偿的适用前提是,夫妻双方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经济补偿与过错赔偿的区别是:

(1)过错赔偿没有财产约定的特别要求,经济补偿有财产各自所有的特别要求;

(2)过错赔偿必须有过错行为及损害后果的存在,经济补偿没有要求另一方有过错;

(3)过错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两个方面,经济补偿只限于物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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