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律师(有些是法律工作者,并非律师),对当事人拍着胸脯保证一定能打赢官司、保证公安机关会在某某期限内放人等诸如此类的承诺。此类承诺都是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的。
律师禁止虚假承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09年12月27日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2次理事会修订)第四章第二节规定禁止虚假承诺,并规定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001年11月2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律师协会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
发生法律纠纷或者官司缠身,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找律师,就像身体不舒服或者生病要看医生一样。此时,律师应客观地分析案情,陈述利弊,告知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做虚假承诺。但忠言往往逆耳,有的人对于律师告知的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愿意听,或者对“这个官司可能败诉”等类似分析意见不愿意相信。如果有律师说官司一定能打赢,有的人会很高兴,并对此深信不疑。
谁都想打赢官司,但官司不一定都能打赢。如果我们能冷静思考一下,就会发现,“一定能打赢官司”这一说法完全经不起推敲。
试想一下,张三将李四告上法院。张三找到一个律师,该律师承诺百分百打赢。李四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等材料后,也委托了另一个律师,这位律师也打包票说一定不会输,问题来了:这场官司谁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