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洪涛律师亲办案例
法律咨询解答(二)
来源:汪洪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1-05-18
浏览量:451

咨询一:市区一女士问,我与丈夫于2009年10月登记结婚。婚前他一人出资20万元购买一套住房,但房产证是在2009年12月份才办下来的,名字是他一个人的。现在我们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请问律师我是否有权要求分割房屋?

 我认为,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位女士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房子。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个人出资付清了全部房款,无论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或是之后,若该房屋仅登记在出资者一人名下,则该房产依法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咨询二:市区一位男士问,我是门业经销商,去年12月与开发商签订防盗门的供应合同。后来我向某防盗门生产厂家定制了一批防盗门,但是厂家现在提供的门与样品门的质量不符,导致开发商拒收防盗门,造成我损失了3万多元,我可以索赔吗?

 这位朋友问的问题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可以依法向生产厂家主张赔偿损失。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位朋友可以凭厂家的样品门及实际提供的门,开发商拒收证明等证据来证实厂家违约并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厂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咨询三:家住市区的刘先生问,被告人在服刑,我可以起诉他吗?因为被告人欠我钱,写有借条并按有手印,借条今年12月底就到2年了?

 可以依法起诉正在服刑的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此这位朋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起诉借款人。

咨询四:我患重病,长女成年,长子未成年。经丈夫同意,想在我去世后将房子过户给儿子,不知是赠与遗嘱更合适合,如果立了遗嘱,人去世后孩子未成年或者成年后也先不过户可以吗。

 该房屋如果属于这位朋友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处分时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作出处分的意思表示。赠与时夫妻双方共同应共同与受赠人签订书面合同,之后,赠与人与受赠人还需依照法律规定去房产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方完成赠与过程。办理遗嘱时,为防止因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出问题,建议这位朋友和丈夫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证件和凭证共同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手续。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但物权法第三十一条同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咨询五:我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摔伤造成骨折 ,药费都是自己垫付的,公司刚开始说给报销现在又说不给报了。 我刚上班还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且我是以劳动派遣的方式去那家公司的。我想问问,如果我想告公司是不是连那个派遣的劳务公司一起告还是单告一方?请专家帮忙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派遣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称为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如果这位朋友因工负伤的医疗费无法解决,建议以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申诉人,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问题。

咨询六:我所在的工厂过年不放假,该找那个部门反映要求纠正?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春节放假三天。春节属于法定休假日。根据劳动法有关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春节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用人单位如果因工作需要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纠正。

咨询七:主犯没有抓到的合伙盗窃能判多久?盗窃金额1万余元,是初犯。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刑法第264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2010年6月17日河南省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我省将盗窃罪三个档次的数额认定标准分别确定为1000元(数额较大)、1.5万元(数额巨大)和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咨询八:我妹结婚七年了,结婚前夫家承当三室一厅的房子,但结婚后一直是父母姊妹同住一起。后来因为经常吵架妹妹回了娘家(河南濮阳)居住。今年因妹夫工作原因又回到山西,可父母却不让回家住。他们家父亲是再婚的,妹夫有个亲弟弟。继母带有一妹一弟,房产证的名字是爷爷的。爷爷为了孙子能有个地方栖身,想帮他们,却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律师帮助?

 这位朋友咨询咨询的问题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首先这位朋友的妹妹对爷爷的房产无权要求分割。因为该房产属于爷爷享有房产权的房屋,不属于这位朋友妹妹和妹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因爷爷享有房产权,所以他可以作出是否同意各位子孙居住的意思表示并可以附带相应条件。此事属于家庭内部事务纠纷,应妥善协商解决。

咨询九:我是大三学生,在本校承包出去的驾校报名考试,在科目二的场地考试“宽门限速”时,由于速度过快,转弯过急,脱了锚,车身和场地损失合计3000多元,人暂无大碍。但是我在驾校训练时,教官从来没说过要考宽门,因此在开始考试时才知道要考这科目。校方叫我做出全部赔偿,我想问一下我的责任到底有多少,该负多大责任?

 你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可以通过与驾校协商后确定,如果协商不成。财产受损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划分责任并解决损失赔偿问题。法院会根据本案的事实并结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划分各方有无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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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0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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