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龙律师亲办案例
结婚的法定条件
来源:尹相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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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必须达到三个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或者任何第三人的干涉。婚姻是自由自愿的,不允许任何人的干预,包括当事人的父母,也不可以强迫儿女和别人结婚。
(2)双方均达到法定年龄: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以符合一夫一妻制度。无配偶包括三种情形:未婚、丧偶、离婚。
2、法律也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况
(1)双方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计算时,首先从己身和该旁系血亲分别上数至同源最近的直系血亲。如果两边均为三代以内,则断定该亲属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果其中一边超过三代,则予以否定。计算时注意,应当包括己身的世代以及该旁系血亲本身的世代。
例如:计算己身和堂兄弟姐妹之间的代份,首先找出双方的同源直系血亲为祖父母,从己身上数至祖父母为三代,从堂兄弟姐妹上数至祖父母也为三代。两边均在三代以内,则断定堂兄弟姐妹是自己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①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
②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③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④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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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尹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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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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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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