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龙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来源:尹相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29
浏览量:462
一、法定共有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就是所谓的“法定共有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例如:一个男人做生意,赚了很多钱,他的经营所得的也应当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即便这个男人存了私房钱,这个钱的所有权还是夫妻两个人共有的。
3、知识产权的收益;
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确定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例如:某男和某女是夫妻,某男写了部长篇小说,交出版社出版,和出版社签了出版合同,约定一出版就给某男20万元稿费,可是,在付稿费前夕,这两个人离婚了。这20万是夫妻共有财产。因为,这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签定了合同,小说是肯定出版的,20万元稿费是一分也不会少的,这就属于“已经确定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所以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
4、继承、受赠所得财产,除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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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尹相龙
  • 执业律所: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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