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序国律师亲办案例
民间高息借贷处处是风险
来源:时序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06
浏览量:607

小张有一笔钱,100万,放到一个企业那里,签了一年的合同,企业老板给小张一张借条,上面写着如果到期偿还不了,就用老板名下的不动产偿还,老板有房有资产。合同上约定给小张利息,月息1毛,年息120%。可是小张给了1个月,第2个月就出现了问题,当初老板说你什么时候用钱,什么时候就可以拿。现在利息给不了我,而且我还听说他自己外借款以经有3000多万了。我想把钱要回来,可是合同没到期,可以吗?

首先,小张的这种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法定贷款利息的4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其次,老板光在合同上许诺,偿还不了用不动产还,但是并没有把他的房产作抵押登记,所以他只是一种保证,不产生担保物权这种效力,抵押不成立。

第三,虽然借款合同不到期,但是这个企业在支付了一个月的利息以后剩余的利息不再给了,构成合同法上的逾期违约,小张可以在合同到期之前任何时间,解除这个借款合同,要求他返还借款,承担违约责任。

小张应抓紧找他,如果他不还的话,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同时保全他的财产。如果债权人很多,谁先保全的,谁先查封的,执行后首先满足先查封人的权益。后边的叫轮候查封,轮候查封人,是在拍卖以后剩余的价款当中,给轮候查封人,所以维权要尽早。

以上内容由时序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时序国律师咨询。
时序国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63好评数4
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03-1号 联通路与西五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办公楼四楼北区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时序国
  • 执业律所: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3*********39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淄博
  • 地  址:
    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03-1号 联通路与西五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办公楼四楼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