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茂娟律师亲办案例
加班后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者负事故次要责任,单位没有与伤者签订劳动合同,能依法被认定为工伤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竞合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
来源:魏茂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28
浏览量:1511

伤者李某于201257入职,在某汽修公司从事汽车维修员,李某下班时间是下午530分,20137月的一天,因为有个客户的车辆需要维修到615分,因此,当李某维修完该车辆的时候单位早已经下班了,李某收拾完场地下班的时间就到了6点半。但是,李某刚出单位大约有100的路口上被一辆出租车撞伤了,导致大腿骨折。最终交警认定,李某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第一,李某作为交通事故的伤者,有权向肇事方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等,对以上赔偿要求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剩余部分要求肇事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第二,李某作为公司的员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了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属于依法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可以要求单位为其申报工伤。可以获得除了交通事故中赔偿完毕的医疗费、交通费外,还可以获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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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魏茂娟
  • 执业律所:
    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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