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李某于2012年5月7日入职,在某汽修公司从事汽车维修员,李某下班时间是下午5点30分,2013年7月的一天,因为有个客户的车辆需要维修到6点15分,因此,当李某维修完该车辆的时候单位早已经下班了,李某收拾完场地下班的时间就到了6点半。但是,李某刚出单位大约有100米的路口上被一辆出租车撞伤了,导致大腿骨折。最终交警认定,李某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第一,李某作为交通事故的伤者,有权向肇事方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等,对以上赔偿要求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剩余部分要求肇事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第二,李某作为公司的员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了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属于依法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可以要求单位为其申报工伤。可以获得除了交通事故中赔偿完毕的医疗费、交通费外,还可以获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