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合 同
买方: 合同编号: -
卖方: 共1页,第1页
1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交货日期 货币单位:元
商 标 |
产品名称 |
规 格 |
单 位 |
数 量 |
单 价 |
总金额 |
交货日期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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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
2 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注:在方框内打“√”的为确认项,下同)
2.1 □ 最新国家标准,代号: ;□ 最新部颁行业标准,代号: ;□ 企业产品样品、说明书,双方商定的技术协议;□ 封存样品;□ 其它质量要求
2.2 产品质保期为 年(自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
3 产品包装
3.1 须用木箱或纸箱包装,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确保货物不损伤、锈蚀。因包装不良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由卖方承担。
3.2 包装费由卖方支付。
3.3 包装箱内应附有:□ 一份详细的装箱清单,□ 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说明书,□其它 。
4 产品运输
4.1 运输方式:□ 铁路;□ 公路;□ 空运;□ 海运;□ 其它方式 : 。
4.2 交货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远大城。 □ 运费由卖方承担; □ 运费由买方承担。
5 产品验收
卖方交货时,应将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说明书、双方商定的技术资料各一份交买方据以验收。买方提出异议后,卖方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6 结算付款
卖方必须依法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买方凭此发票结帐。合同有定金的,定金抵作货款。质保期内,产品未发现质量问题,质保期满,质保金一次付清;发现质量问题,扣质保金;质保金不足以抵补质量损失的,由卖方赔偿。
7 违约责任
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买方可选择包修、包换、包退,并由卖方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修理后的产品买方愿意利用的,按质论价。因产品质量影响买方使用,误工损失按不合格产品金额2%/每天计算。因产品数量短少或不能交货,卖方偿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因供货日期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5%以上数量/价值的产品有明显或者重大质量问题视为未交货),每延期一天,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比照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偿付卖方违约金。
8 其他
8.1 卖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买方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否则,一经查实,卖方必须承担合同总金额60%的违约金。卖方有权检举买方人员的受贿行为,检举一经证实,买方给予检举人适当奖励。
8.2 卖方应将所供货物的成本向买方全面公开,并保证买方随时能查实该货物确系市场最低价格;如卖方的纯利润超出成本的10%,超出部分应无条件返还给买方。
8.3 方向 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计 元定金后本合同生效。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8.4 未经买方许可,卖方不得利用买方的名称图纸以及其它资料进行产品宣传。
8.5 本合同纠纷由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6 本合同正本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两份,须由双方签字并盖章。
8.7 补充规定:
买方: 卖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税号: 税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