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红梅律师亲办案例
末位淘汰制违法
来源:徐红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26
浏览量:716

很多企业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规定在考核中居于末位的,企业单方解除合同,不给任何补偿和赔偿金,这是违法的,最近最好人民法院颁布的第五批指导案例中的第18号案列,再次指出末位淘汰制是违法的,指导案例18**通讯(杭州)有限公司诉**劳动合同纠纷案,旨在明确用人单位不能仅因劳动者在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该案例贯彻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强调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有利于依法促进就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能够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绩效考核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从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很多企业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规定在考核中居于末位的,企业单方解除合同,不给任何补偿和赔偿金,这是违法的,最近最好人民法院颁布的第五批指导案例中的第18号案列,再次指出末位淘汰制是违法的,指导案例18**通讯(杭州)有限公司诉**劳动合同纠纷案,旨在明确用人单位不能仅因劳动者在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该案例贯彻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强调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有利于依法促进就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能够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绩效考核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从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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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徐红梅
  • 执业律所:
    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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