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你看那老刘,他带领七十多号民工将我告到仲裁了!前一阵子,他将我告上检察大队,我都跟他们说清楚了,他们根本不是我单位的员工……”王经理接到传票后,迫不及待地给我打电话。
事情还是要从头说起——
王经理在北京郊区经营者一家家具厂,效益一直不错。今年年初,出资兴建了一个厂房。2013年6月份就和工人结清了所有款项。现在,你瞧,他接到了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传票,七十多名工人起诉他单位,称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要求支付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一倍赔偿金等等好几百万元。
工人一方提供的是王经理的公司(暂且叫嘉阳公司)和包工头刘某签订的承包合同。
这明显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嘛。嘉阳公司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已经如数支付了所有工程款。
经过仲裁庭审理,某区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了包括刘某在内的七十多名员工的所有申请。
灿辉律师按: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单位一方是公司、企业等组织,劳动者一方是16岁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
劳务关系:双方都为自然人或者一方为单位,另一方为自然人。
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的员工,即使和退休前做同样的工作,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再是劳动关系。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地位不同
劳动关系: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属于主从关系,劳动者隶属于单位,劳动者的工作成果原则上属于单位。劳动者按照单位的要求从事工作,并接受单位的监督。在工作中,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被单位吸收,均以单位的名称对外从事活动
劳务关系:单位或个人(暂且称为老板)与提供劳务的自然人(雇员)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老板与雇员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
3、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劳动关系:单位必须向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保证员工休息权利的实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如年休假等)、加班费等等
劳务关系:雇员向老板提供劳务成果,工作时间不受限制,老板只需要向雇员支付劳务报酬即可。
4、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
劳务关系:《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