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我前一阵子被车撞了,有骨折,现在已经出院了,您看这怎么办,对方只帮我交了医疗费,我现在工作都受影响。”张三在电话那头向我诉说。
这是一起对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
2011年8月的一天夜晚,张三从外边办事回家,经过一条马路时,被李四驾驶的车辆撞到。经认定,李四对该交通事故付全部责任。李四第一时间把张三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药费。一个月后,张三虽然出院了,但是,由于右胳膊有骨折,仍然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
经过了解,张三十多年前就来北京经商,在北京有一家公司。但是,他的户口仍然是外地农村户口,上有老、下有小。李四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实践中,对这种伤情较重的事故,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在经法院判决后才进行理赔,而不是未经诉讼直接理赔。所以,张三决定通过诉讼程序维权。
2011年9月,张三将李四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了。同时,提出了伤残鉴定申请。
2011年11月才开庭。法官说对张三说,你们还得选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得了,理解一下,你先撤诉吧。同时,法官告诉双方当事人说,张三先请交通队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起诉,这样会节省时间。李四和保险公司代理人均不持异议。但是,这些话,并没有记录在案。
接下来的日子,张三就到交通队,请求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然,办理任何事情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是,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交通队还是出具了委托书,指定了鉴定机构。
紧接着,张三持委托书,体检报告、X光片等材料,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一个月后,鉴定结论出来了。十级伤残。
然后,张三准备材料进行立案。一个月后,法院通知开庭。庭审过程中,李四和保险公司都认为张三的鉴定是单方做的,要求重新鉴定。张三坚持不同意重新鉴定,理由:1、上次开庭时,法官说让我方去找交通队委托鉴定的,当时,李四和保险公司并没有提出异议;2、如果李四和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必须提出合法的理由。但是,李四和保险公司并没有提出合法理由,法院继续进行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张三的赔偿计算标准是否应当按照北京城镇居民的标准。
张三提供了暂住证、营业执照副本和完税凭证等,最终法院以北京城镇标准计算的赔偿数额。最终,法院支持了张三诉请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通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鉴定费等近二十万元。
2012年3月,一审宣判,双方当事人均为上诉。
2012年6月,张三通过向法院申请执行,要回了全部赔偿款。
相关法律知识集锦:
一、交通事故案件,立案必须准备的材料:
1、驾驶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户籍地址、在京住址、联系电话,如有工作单位、岗位情况更好。要求事故科出书面材料,事故科应当提供。
2、肇事车辆车主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户籍地址、在京住址、联系电话,如有工作单位、岗位情况更好。要求事故科出书面材料,事故科应当提供。
3、如果驾驶人和车主不一致的,一定要弄清楚驾驶人和车主的关系。
4、肇事车辆是否缴纳交强险、商业险,如果有,一定要求事故科出书面材料,事故科应当提供。
5、民事起诉状
如果是交通事故罪,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了。被害人可以单独另外起诉保险公司。
6、证据材料
二、关于人身伤害的鉴定问题,通常情况下两种鉴定:
1、伤情鉴定,用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涉嫌犯罪,即是否要付刑事责任问题。
一般通过公安机关进行。鉴定结论分为不构成伤害,轻微伤,轻伤,重伤,如为轻伤或重伤,加害人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定费用:免费(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2、伤残等级鉴定,用以确定民事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侵权人索赔的赔偿数额。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鉴定费:3000元左右(北京)
3、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用以确定劳动者因工伤导致伤残情况,据以确定工伤赔偿数额。
鉴定费3000元左右(北京)
法律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三、外地农村户口按北京农村标准赔偿,还是按北京城镇户口赔偿的问题
虽然张三的户口性质是外地农业户口,但依据其提供的暂住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据足以证明,张三的实际居住地和就业地就在北京城镇,故,按照北京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虽然为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一)、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发票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可以证明居住情况的证据;
(二)、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如完税凭证;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社保费用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需要说明的是,在城市经商、居住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二者不能或缺。
四、北京地区司法惯例之一
1、每年10月31日前立案的案件,当年处理完毕。
2、每年11月1日-12月31日立案的案件,次年才开始处理。
3、特殊情况不受此限。
五、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受理部门:
2、时间:一定要在生效裁判文书出具的2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
3、申请人(一般是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律师代为申请执行的,需提供所函、律师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如果申请人未到场的,律师必须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北京地区);
6、一审判决书和生效证明(需当事人在一审判决出具一个月以后,找一审承办法官开具。)或者生效的调解书和二审判决书。
7、申请执行书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