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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来源:王贞武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23
浏览量:306

1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其他

2、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如果个人工资超过个人所得税3500元的起征点,则需要出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证明误工的时间及误工减少的损失。)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固定工作的,可以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如果个人工资超过个人所得税3500元的起征点,则需要出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证明误工的时间及误工减少的损失。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河北省一般参照50元/天的标准计算

5、营养费=需要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书》中说明需要加强营养,加强营养的天数,且需要提供《营养费发票》。

6、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7、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注: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

8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A、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B、60岁-74岁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C、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0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1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A、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B、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C、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D、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需要提供户口本及无劳动能力及无经济来源的证明。

12后续治疗费=医生建议可能产生的费用

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最多不超过5万元,不构成伤残的,一般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14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车辆维修费,需要委托公估部门公估或者其他鉴定部门鉴定损失,以确定赔偿数额即可,需要提供《公估报告》或者《鉴定书》)。

15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要证明是营运车辆以及停运造成损失的数额)

16、拖车费、拆验费、公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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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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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和融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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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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