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与律师,是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也是律师在接洽、办理当事人的案件中需要厘清的关系。
如果能够双方协调处理,我想没有一个当事人愿意找律师。既然找到律师,就说明问题已经到了近乎不可调解的地步,当然双方当事人委托律师办理起草文书之类的“和谐状况”除外。那么,问题来了,面对日益庞大的律师群体,尤其是在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怎么才能选择一名适合自己的律师呢?这个问题,是当事人与律师能否就委托事项达成合意的大前提。
从经历过的纷繁复杂的案件以及性格、脾气、秉性不尽相同的众多当事人来综合分析,当事人对律师的认可大致包括这三点”律师的人品、律师办案的态度、律师的专业技能。可能有些当事人很是奇怪,找律师就是为了解决专业问题,怎么把专业技能放到最后?其实不然。律师也是人,是人就有人品。但是一个人、一个律师的人品,只有通过办理案件过程中才能发现,当事人对律师的评价不是初次见面就能形成的,这是一个积淀的过程。律师的办案态度是对当事人和案件负责的最直观体现。竭尽所能办理一个当事人委托的案子,是一种积极的态度,这种态度久而久之,就会反馈给当事人一个信息:这个律师人品还可以,能尽心尽力帮我办事。这不就是当事人委托律师的目的吗?再说说专业技能,其实,但凡取得律师资格的,专业能力都差不多,对法律的理解也基本一致。基本上不存在某个律师会把法律的明文规定另辟蹊径地读出另外之意,也有,这种情况可遇不可求。
律师的成功模式不是千篇一律,但是成功的律师最起码的一点就是人品还不错。其实不论什么行业,人品永远是最值钱的东西。有了良好的人品,加上积极地态度,专业能力自然不会差到哪里去。希望每个当事人都能找到这样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