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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欠费案解析观点
来源:罗芳贵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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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电信通信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电话、手机等通信服务迅速走进了千家万户。当电话的普及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个严重的问题也出现在电信运营商眼前:打了电话不交费!用户欠费率的逐年上升,不仅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也给企业蒙受了经济损失。

造成欠费的原因有多种。

从法律上说,用户在入网时签定的合同,确定了电信公司与入网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协议条款规定,电话用户享有接受服务的权利,同时也有承担交纳各种电信资费的义务。相应地电信公司负有为用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享有按规定收取通信服务资费的权利。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都构成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用户逾期未缴话费,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侵害方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据《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所以,用户欠费无论善意、恶意,终究是一种失信行为。构成了违约的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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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芳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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