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明玉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来源:马明玉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18
浏览量:575

——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1. 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2. 对委托人拟委托的事项或者要求属于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律师应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者予以拒绝。

3.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4. 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偏远地区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的除外。

5. 律师不得超越委托人委托的代理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事项无关的活动。

6.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委托人代理。

7. 律师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其他人代理。

8. 律师应当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丢失或毁损;不得挪用或者侵占代委托人保管的财物。

9. 律师不得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利益或者向其要求或约定利益。

10. 律师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利益。

11. 律师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的活动。

12. 律师应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信息保密,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

13. 律师应当恪守独立履行职责的原则,不因迎合委托人或满足委托人的不当要求,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协助委托人实施非法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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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玉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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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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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明玉
  • 执业律所:
    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1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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