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律师亲办案例
加盟,请擦亮眼睛
来源:陈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1-05-03
浏览量:428

加盟,请擦亮眼睛

 

2008年,胡先生与某某工艺制作室签订加盟合同约定:胡先生支付加盟费20000元,制作室负责为胡先生培训员工且保证高价收购胡先作制作的工艺画。签订合同后不到一个月,胡先生制作起近50副工艺画,但制作室的负责人已逃之夭夭。不得已起诉致法院,法院判决制作室负责人退还加盟费及赔偿损失共计30000元,但因无法找到被告,赔偿款项至今没有影踪。

一、            在决定加盟前,应当详细了解对方的资质与经济实力。

对公司形式的加盟商可以到当地工商局查询公司注册的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一些地方可以直接通过工商部门成立的网站查询,更方便。在查询时特别观注公司的注册资本、成立年限、固定资产等基本事项。若有必要知道更详细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行尽职调查,以确保投资的安全性。

对个体户或者私人性质的加盟商,可以查询其固定资产的情况及通过其他方式了解对方的信用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物权法》所指的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当事人可以查询对方不动产的情况,特别是对方的房产及车辆等常见的不动产。

二、            在签订加盟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斟酌。

加盟合同的条款一般都是对方事先拟定好,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约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不利于自己的条款可以提出修改。加盟费是不小的一笔费用,加盟一方可以提出分期付款的要求,以防上当受骗后遭受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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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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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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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48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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