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强律师亲办案例
非法持有毒品罪概念
来源:孙志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07
浏览量:739


非法持有毒品罪概念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持有是指事实上支配控制毒品,指单纯持有,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没有联系。如果为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持有,只定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罪

1)持有不限于随身携带,也包括保存在可以控制的地方

2)持有也可以是间接持有,例如委托他人代为保管。代为保管人明知是毒品而代尔保管,也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代为保管人同时还具有帮助原持有人逃避司法机关追查的意图,则既触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还触犯窝藏毒品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3)持有者不要求必须是毒品所有者。

4)持有要求具有持续性,要求持续一定时间。

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标准

1、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案件一般分侦查阶段(公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审判阶段(法院)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均可聘请律师,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己聘请,也可有家属代为聘请,三个阶段可分别聘请,也可一并聘请。


以上内容由孙志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孙志强律师咨询。
孙志强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09好评数7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NEO大厦C栋15D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志强
  • 执业律所:
    北京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NEO大厦C栋1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