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军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来源:唐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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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夫妻的身份关系就要终止。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终止,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也就终止,此时财产就需要分割。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要求防止三种倾向:一是防止财产在谁手中就归谁所有的倾向;二是防止夫妻一方没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较少就不分或少分财产的倾向;三是防止夫妻一方以多占有财产作为离婚的交换条件的倾向。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要求一方面不得侵害女子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帮助。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要求夫妻离婚在分割财产的同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要求夫妻在分割离婚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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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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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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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0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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