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震律师亲办案例
农民公寓买卖协议书
来源:衷震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05
浏览量:1225

甲方:姜**,男,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买卖座落于南昌市青云谱区**路农民公寓**栋**单元**室(91.8平方米)事宜约定如下:

一、乙方自愿出售前述房屋给甲方,甲方自愿出资购买这一房产,买卖总价款为贰拾伍万元。

二、乙方承诺其对该房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并已告知其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其配偶及家庭成员已明确知道此次买卖行为,并不提出异议。

三、

1、双方约定,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甲方交付壹拾肆万元第一笔购房款给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乙方指定账号为 ),乙方在收到此款项后 日内协助甲方至村委会办理登记人变更手续、房屋钥匙交付甲方、并通知该房屋物业管理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其已将此房交易给甲方,永久交付给甲方所有、使用、由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办理相关手续等。

2、在签订本合同后 个月内甲方支付余款壹拾壹万元给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乙方指定账号为 )。

四、在该房屋今后可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办理房产证的权益归甲方所有,该房屋所有权继续归甲方,乙方承诺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协助。

五、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将本合同签字并领取第一笔钱款后,反悔不履行买卖协议或又将该房擅自卖给其他人,致使甲方不能收房或不能正常居住,乙方应返还甲方14万元,并支付 元违约金给甲方。

(二)、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时间支付完购房余款,甲方应支付 元违约金给乙方,该款直接在甲方已交付的第一笔购房款中扣除,余款返还给甲方。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并在甲方支付第一笔购房款14万元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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