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龙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房产分割
来源:王金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21
浏览量:339

离婚房产分割 
1、婚后购房并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应平均分割,按市价,由愿意或应当接受房产的一方支付一半的价格给另一方。
2、婚后购房已经取得产权证,但尚未还清贷款:按市价扣除应还贷部分,由愿意或应当接受房产的一方支付一半的金额给另一方,尚未还清的贷款有得房的一方自行偿还。
3、一方婚前贷款购买房屋并已经取得产权证,婚后还贷:除非一方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该还贷资金来源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否则婚后还贷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是取得的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另一方应举证证明该出资是双方共同的,否则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5、一方婚前房产转让后的房款再在婚后购房的,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婚后所购得的房屋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6、父母参与出资购房的,婚前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但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婚后赠予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

以上内容由王金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金龙律师咨询。
王金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637好评数15
  • 咨询解答快
江西省景德镇乐平市凤凰大道香樟光华苑7栋110商铺齐强便利店二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金龙
  • 执业律所:
    江西博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2*********70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西
  • 地  址:
    江西省景德镇乐平市凤凰大道香樟光华苑7栋110商铺齐强便利店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