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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来源:王金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21
浏览量:761

 
一、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以夫妻名义同居有如下表现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
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
重婚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和法律上的重婚两种情况: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上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须具备5个条件,否则可能仅仅是通奸或者已构成重婚:1、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2、不以夫妻名义;3、时间上持续;4、状态上稳定;5、共同居住。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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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金龙
  • 执业律所:
    江西博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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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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