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委托人
世态炎凉、人情冷暖,尽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案发前或为官员、老板、文化人,或为普通百姓,甚至是罪大恶极的人。不论如何,走进律师事务所,原意为其委托律师者,才是嫌疑人一生最可靠的人。
接待委托人的效果,关涉律师能否接受委托,关涉下一步的刑事辩护工作的开展,关涉委托人对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质量的评判。
刑事辩护律师,应当高度重视接待委托人的工作。
一、律师事务所,是最佳的接待场所
律师接待委托人的场所,有宾馆、酒店、小餐馆、看守所门口、公交车站、咖啡馆、茶馆、律师事务所、网络等等,不同的律师根据不同的情况,而选择了不同的接待场所。相对而言,接待委托人的最佳场所,应当是律师事务所。
增强信任感。在律师事务所接待委托人,可以让委托人明白,该律师是正规的律师,是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律师,为委托人下一步联系律师提供了方便,增强了委托人对律师的信任感。
节约成本。在律师事务所接待委托人,不用委托人付茶水钱、咖啡钱、烟酒钱、饭钱等费用,为委托人节约了委托律师的成本。这些成本,对于普通家庭,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律师,不应当在委托人处于困境时,加大其经济负担。
保密的需要。刑事案件,尤其是重大案件,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在律师事务所,委托人告诉案件的背景和实情,不会担心被律师之外的其他人所掌握,相比其他场所,委托人更原意透露更多的实情,有益于律师今后开展刑事辩护工作。
便于解惑答疑。委托人第一次接触律师,或许想向律师咨询嫌疑人所涉及罪名的立案标准、量刑幅度和案件走向,或许想了解该律师的专业方向、办案经验等综合实力。在律师事务所,可以借助网络、书籍、自己的案卷、学术文章、辩护词、自己的专著,成功为委托人解惑答疑。
二、律师事务所环境卫生和个人形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人,给委托人的印象十分重要,尤其是第一印象。
律师事务所应当随时保持整洁。保持办公桌、电脑、地板、沙发、书柜、茶杯等清洁;甚至进入律师事务所门前的过道、走廊、墙面等,也要保持环境卫生。将档案、书籍、茶杯等用品摆放在恰当的位置,给委托人一个井井有条的好印象。
个别律师事务所,门口堆满了饭盒,甚至流汤滴水,让人恶心;将案卷随意堆放,谁走进律师事务所,都能顺便看到案件的信息,委托人势必会怀疑,自己的事情是否会同样被泄密?
律师个人,每天在上班前,应当照一下镜子,看自己的头发是否凌乱,是否衣冠不整,应当确保皮鞋干净,男律师还得确认是否有刮胡子的必要。上班期间,律师应当穿正装,无论是款式还是颜色,均要体现律师的职业特色。
个别律师,特别不注重自身的形象,在第一次与委托托人或者潜在的委托人时,留下了较差的印象,之后就很难有下文。
三、倾听委托人谈话的内容
要具备耐心听取委托人讲话的心理素质和执业态度,通过倾听,弄明白案件相关的来龙去脉,弄清楚委托人所关注的重点,肯定其中的正确部分的同时,搞清楚委托人存在的认识误区,然后才能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如果委托人谈话的内容过于迂回,谈话方式过于拉杂,讲话不得要领,律师可以进行恰当的疏导,甚至可以进行发问,弄明白律师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切不可偏听偏信,不明白装明白。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
倾听委托人谈话时,如果条件许可,建议最好到单独的接待室。律师事务所一般都有接待大厅,来往的客户有时比较多,在大厅谈话,有可能会影响谈话的效果,同时也会造成委托人担心会泄密的麻烦。
与委托人谈话时,建议做简单的笔录,记下委托人谈话的重点,这一点对于事实复杂的案件尤为重要。
四、需要与委托人沟通的主要内容
与委托人的沟通,务必要关注委托人心中想要知道的问题,切不可天马行空,只顾自己口头痛快。通常情况下,委托人一般会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律师要紧紧围绕相关内容进行沟通。
实体法问题。嫌疑人一旦被立案侦查,侦察机关一般都要告知亲人所涉嫌的罪名。律师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可以给委托人一个正面的答复,就立案标准、量刑幅度等相关问题作较为恰当的阐述。如果有条件,最好在委托人未到律师事务所之前,就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果是突然拜访,就得依靠平时的专业积累。就实体法问题,在自己没有弄准确之前,万万不可草率答复,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程序问题。委托人一般会咨询律师,本案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侦查期限是多久?如此等等程序方面的问题,律师务必要做精当的阐述。这类型的程序问题,有的委托人是真不知道,而有的委托人是装着不知道。不管如何,律师务必要有所回应。
律师业务能力问题。随着全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律师行业人员的增多,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委托人的法律服务消费理念越来越理性。请最理想的刑事辩护律师,是每一个委托人所考虑的核心问题。有条件的情况下,律师可以让委托人知道,自己办理过多少相同或相似的成功案例,展示自己的优秀辩护词、学术论文或学术专著,充分展示自己过硬的业务能力。但是,在宣传自己的问题上要低调,不可喧宾夺主,不可漫天神吹,更不能搞虚假宣传。同时,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时,要看委托人的对象,不能千篇一律。
与办案机关的关系问题。个别委托人,盲目相信与办案机关的关系,遇到案件,拼命去寻找所谓的“关系型律师”,不惜重金,甚至把刑事辩护律师看成行贿的棋子。律师一定要做正面的回应,告知委托人,律师能够做的工作到底是什么,要讲清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到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不能违背法律和职业操守,去做虚假的介绍,更不能打着公关的旗号,骗取委托人的财物。
案件的结果。律师不是法官,不是阴阳家,不能预测案件的结果。即使是法官甚至是法院院长,也不能过早的预测结果。律师不能承诺案件的结果,按照现行的规定,刑事案件不能担任风险代理,律师不能将案件结果与收费高低混在一起。
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方式与内容。对此,《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国家司法部及地方司法行政部门都有相应的规定。律师一定要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践,向委托人作明确的回答。律师不能背离相关规定,做虚假的陈述。
收费问题。律师付出必要的智力劳动,理当收费。但是,律师的收费,必须要考虑到案件本身的疑难复杂程度,充分考虑到自己应当付出的工作量和办案成本,不能为了尽快接下案子,过低收费,到头来又因收费问题而闹情绪,消极怠工。
同时,律师要告知委托人收费的依据和理由,让委托人明明白白消费。
律师收费一定要规范,只能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收费,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超出法定的收费事项,一定要杜绝。个别律师,爱打着公关的旗号高额收费。公关费一定不能收取,这样的收费轻则违规,重则犯罪。
一言以蔽之,接待委托人所要谈的问题是方方面面的,律师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作切实有效的沟通,为下一步开展刑事辩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态度。
我们发现,有的律师花极短的时间,就和委托人签订了委托合同。而有的律师,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没有取得委托人的信赖。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态度问题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笔者以为,在接待委托人时,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态度。
热忱亲和。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委托人是律师的上帝。律师不能自命清高,更不能财大气粗。委托人走进律师事务所,务必要在态度上热忱亲和,对潜在的客户要付出应有的真诚与尊重。当然,律师不能为了拿下案子,而百般献媚,这样可能会适得其反。热忱亲和,也要不亢不卑。
注重细节。律师要学会察言观色,要从委托人的从委托人的言谈举止的细微之处,获取最重要的信息,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个别律师,接待委托人是大而化之,错过了最重要的细节问题,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低调务实。目前,刑事辩护中,律师做无罪案件获得成功的比例不高,更多的是做量刑辩护。有的律师,还没有会见当事人,还没有与办案机关进行接洽,更没有全面的阅卷,仅凭委托人的只言片语,盲目相信自己的辩护能力,过分夸大了刑事辩护的作用,草率做无罪辩护的承诺。这种高调而不务实的做法,最终很难收场。
谨慎冷静。委托人由于与嫌疑人之间具有特定的感情关系,其言行难免会有失偏颇。律师务必要保持冷静谨慎的头脑,在内心深处应当有一个客观公正、清晰明确的判断。万万不能被委托人的言行所动容,尤其对于敏感性强的大案要案,律师更应如此。
抱平常心。做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淡泊名利,切不可过分贪图名利。个别律师,为了能一案成名,热衷于大要、要案和名案,甚至不惜一切代价,这种态度不可取。刑事辩护律师,应立足与每一个案子,从细节之处入手,做好每一个案子。律师应当内强素质,外塑形象,逐步扩大自己影响力和竞争力。
刑事辩护律师,一定要考虑到自己的工作部署和工作情况,决定自己能否接受刑事辩护委托。万万不能看在委托费的份上,勉强接受委托。
律师收费,应当公平合理,应当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应当符合律师的收费标准。刑事辩护律师,对待律师收费应当抱有淡定的心态,不能一案暴富。须知,高额的律师费必然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心理负担。
作者:倪明学
贵州献才律师事务所
201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