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慧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来源:王增慧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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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阿亮与阿珍20095月相识,2010715登记结婚。因婚前双方彼此缺乏了解,婚后双方经常因琐碎小事吵架。分居两年多后,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离婚协议,双方签字确认后准备第二天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到了第二天,阿珍反悔,认为孩子还小不想离了。那么,阿亮若依据该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能否达到离婚的目的?

律师答疑:在我国离婚的途径有两种: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有一致处理意见,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认后发给离婚证,即协议离婚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即诉讼离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是不具有离婚效力的。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离婚协议之外,还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方可。本案中这份离婚协议可以作为一种辅助证据,但仅用这份离婚协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尚达不到证明标准的。如果阿亮能提供双方分居两年多的证据材料,经法庭认定并结合离婚协议书,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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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增慧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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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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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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