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成刚律师亲办案例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来源:尹成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17
浏览量:336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以上内容由尹成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尹成刚律师咨询。
尹成刚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0147好评数43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新泰市东周路城里花苑小区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尹成刚
  • 执业律所:
    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9*********85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泰安
  • 地  址:
    新泰市东周路城里花苑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