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雨江律师亲办案例
重庆加速发展,开发商应当在城市拆迁过程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坚决抵制违法“钉子户”
来源:钟雨江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16
浏览量:406

    自中央批准重庆建设经济特区之后,特别是加快建设“两江新区”之后,在重庆市范围内,很多花市、农副市场、狗市面临整体拆迁或是搬迁,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市场经营户,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后,不依约归还租赁房屋,不退出市场,严重阻碍了市场的拆迁工作。

    严格地说,市场的拆迁和房地产的拆迁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前者的土地和房屋的产权属于开发商,而房地产的被拆迁人本身就是业主,因此,市场的经营户并不是市场的业主,并不是产权人,更不是被拆迁人,因此,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其应当依法归还租赁房屋,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赋予其获得拆迁补偿款、搬迁费、装修损失费、经营损失费的权利。

    在本律师办理的渝北皇田花市的整体拆迁案件中,我的当事人即是通过合同的途径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法院判决“钉子户-”经营户搬离市场,并赔偿租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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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钟雨江
  • 执业律所:
    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9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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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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