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熙律师亲办案例
婚内拒付抚养费 幼儿起诉获支持
来源:潘熙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30
浏览量:480

 327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调解了首起婚内拒付小孩抚养费案件。经过法官细致调解,原告刘*的母亲王*撤回了对被告刘*父亲刘*根的起诉,两口子和和气气回家了。

王*与刘*根本系同村人,从小一起长大,双方自由恋爱,于2006年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2007年生育儿子刘*。自从刘*根迷上打麻将后,经常夜不归宿,夫妻为此经常吵架。2010年, 刘*根嫌老婆管得太严,遂到县城租房居住,起初刘*根还能付小孩抚养费,后来逐渐减少。今年过年后,干脆分文不付了,家人好言相劝也没用。无奈的王*以儿子刘*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刘*根支付抚养费。

法院立案第二天,便召集双方调解,调解中,被告提出没离婚不存在追索抚养费。主审法官严肃批评了被告的错误思想,并向被告讲解了《婚姻法解释》(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同时引导被告回忆当初与妻子自由恋爱,结婚生育小孩携手走过的美好时光。 通过法官情理法教育开导,终使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明确了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被告当即拿出1000元交给妻子,并表示愿意一起回家,共同抚养小孩。原告遂撤回了起诉。

以上内容由潘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潘熙律师咨询。
潘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80好评数0
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2楼01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潘熙
  • 执业律所: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07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2楼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