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的标准与处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于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据专家估算: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毫克/100毫升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而100毫克/100毫升就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2004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饮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处罚酒驾分五级: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4、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5、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2011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自5月1日起,醉酒驾驶将面临着刑事处罚,不再是拘留和罚款那么简单了。
最新消息,<<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草案近日已获通过,修改部分如下: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酒驾被罚后再次酒驾=10日拘留+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得已够完善了,现在关键是如何落实到位,我们期待执法部门重拳出击,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给公众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