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志峰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过错行为的责任如何认定
来源:谭志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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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型典型案例:行人甲在路口等待绿灯准备步行过街时,一辆轿车也正准备正常通过路口。此时,甲突然发现熟人乙在马路对面,来不及多想,甲径直闯红灯穿越路口,正常行驶轿车赶紧刹车,但已经来不及,甲被撞倒在地。

分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下称规则)之规定,行人擅闯红灯的行为属于主动型,因此,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类型延伸:不按规定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超车、会车、让车、跟车、转弯、掉头、变更车道等。

二、被动型典型案例:(1)抛锚车辆A夜间停在路中间,且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摩托车B行驶到此处撞上A(2)抛锚车辆A夜间停在路中间,设立了警示标志,摩托车B行驶到此处撞上A

分析:按照《规则》之规定,在(1)中,A属于静止状态,应属于被动型行为,但是,因为其未设立警示标志,致使摩托车B难以发现,因此,A仍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中,A属于静止状态,且设立了警示标志,事故是因为B观察不力造成,B承担主要责任,A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类型延伸:车辆、行人不按通行规定正常行驶和行走,货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

三、缺失型典型案例:甲酒后驾车正常穿越路口,行人乙违规闯红灯步行过街,双方因此发生事故。

分析:行人闯红灯属于主动型行为,按照《规则》规定应该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酒后驾驶属于缺失型行为,其承担责任要根据现场情况划分。如果当时甲发现后,采取了一切可能的制动及避让措施,那么,甲承担次要责任;但如果甲因为酒精作用,根本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也因为反应迟钝没有来得及采取避让制动措施,那么,甲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事故类型延伸: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集中精力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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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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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谭志峰
  • 执业律所:
    广立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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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7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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