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的十句大实话
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或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来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但许多人并不知道聘请律师应注意哪些问题。现在的律师数量很多,老百姓聘请律师并不难,但如何请个好律师就比较难。很多当事人来电咨询,基本上都是询问聘请律师的相关问题,为此,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做一个统一的讲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定》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聘请律师时以下几个问题要搞清楚。
第一句话:根据你的案情决定是否聘请律师;条件允许的话尽量聘请律师。
需要聘请律师进行诉讼吗?这个问题最具普遍性。我的回答是:
1、如果你的纠纷案情简单,可以不需要聘请律师。
如果你的纠纷案情简单,证据充分,你本人具备基本的知识水平和表达能力,可以不需要聘请律师,只需进行简单的法律咨询,请律师带书诉状即可进行诉讼。这就像你患了小感冒,你的抵抗力也好,自己买点药就能治好,不需要找医生。
2、如果你的纠纷非常复杂,那肯定必须聘请律师。 如果你的纠纷非常复杂,法律关系争议性很大,涉及的证据非常繁杂,你自己无法把握,甚至一般的经验缺乏的律师都无法把握,那肯定必须聘请律师。这就像你患了非常复杂的疾病,自己无法医治,唯一的选择就是找专业医生。
3、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最好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诉讼。
如果你的经济条件允许,你又很在意诉讼的成败,那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因为法律的专业性很强,法庭审理的情况瞬息万变,当事人自己毕竟无法和专业的律师相提并论。如果对方聘请了专业律师,而你没有聘请律师,在法庭审理中就会有一种处于弱势的感觉。
第二句话:聘请律师越早越好。
遇到法律问题聘请律师越早越好,就像生病越早就医越好,所以遇到法律问题,一旦决定聘请律师应及时聘请。
一方面,律师会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另一方面,律师可帮助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些当事人存有侥幸心理,不愿请律师,待到事态不可挽回时,再请律师。此时往往由于证据难以取得或已遭到破坏,或者已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已经进入某一特定诉讼程序,律师已无力回天。实践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现象,有的当事人因为听信社会上的传言,开始认为找律师没有用,所以一直犹豫,等案子马上就要开庭了,最后才反省过来,但是聘请律师的最佳黄金时机也就过了。还有的当事人认为官司好打,自己动手做,结果由于自己不懂法,在诉讼中自己收集的证据材料非常混乱,不仅形式上、内容上不符合诉讼证据规范的要求,而且程序上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在开庭时特别被动,这时才认识到聘请律师的价值,于是心急火燎的到律师所聘请律师,然而,这种情况下一般再想到找律师也就太晚了!
执业律师是靠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对于证据有严格的要求,一般通过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来审查和判断其效力,而在上述情况下,律师仓促的接收案件后,很多准备工作都来不及做,不仅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查取证,甚至有的案子材料多的,想系统的看一遍都来不及,这种情况无疑会严重影响律师的工作效率,从而无法达到理想的诉讼效果!第三句话:找专家律师还是普通律师,由你的案件决定
名律师有名律师的优势,名律师的主要优势在于,他们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及实际操作经验,有较为广泛地人脉关系,驾驭案件更娴熟,思路更宽广、更实际,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发展方向,给委托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工作效率更高;另外,请名律师还在一定程上给对方当事人心理压力,从而获取诉讼心理制高点。这些,都是一般律师无法企及的。
第四句话:律师费并不是越低越好。
第五句话:不要轻信随意打包票的律师。
当事人请律师的目的,肯定是为了尽最大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是禁止律师向当事人虚假承诺的。但是,当事人并不知道这个规定,而一些不良律师为了争揽业务,向当事人信誓旦旦地拍胸脯表示包赢等等,当事人感觉这个律师很有把握,就将律师费交给了他。律师费缴纳之后,他的态度可能就变了,不是这里麻烦,就是那里困难,当初给当事人的包票变成了水漂。有理性的当事人应该明白,如果你请的律师对你承诺包赢,对方请的律师也向对方承诺包赢,最后会有哪一方会输呢?
一个真正负责任的律师,绝对不会向当事人表示包赢,即使他心里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他可能也只说有百分之九十五的把握,或者说赢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决定诉讼案件的成败,因素有很多,当事人可能因为有意无意的原因少说了一个条件,而只要案件里的一个条件变了,本来会赢的案件可能会输。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可以给你分析,案件成功的把握可能有多大,或者有几成把握,主要可能存在哪些风险。所以,如果一个律师对你承诺案件包赢,是不负责任的,其目的往往只是为了得到你的律师费。
我的一个亲戚,在去年过年的时候犯了过失的重罪,后果非常严重。他的朋友在他家里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请了个律师,通过第三方说,只要拿10万,就可以将刑期搞到3年以下,如果超过三年,多一天都由他来坐。后来,他们有一天约见我,我告诉他们说,拿多少钱都没用的,法律规定至少在7年以上。但是,他们不相信,把这10万给了人。最后刑期确定为九年,去退钱,人家电话也不接。
第六句话:要认真甄别,一定要请到合法正规的律师。
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中心等机构与律师事务所是不同的,聘请律师应注意所聘律师是否有执业证。对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或自己指名的律师,不能光看其名片或光听介绍,应查看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未持有律师执业证书,是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还应查看其证是否经过年度注册,律师执业证书经注册后当年度有效,未经注册一律无效。一定要到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不要在外面聘请自称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一个运转有序、管理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所以,请律师应该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所以聘请律师一定要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办理聘用手续,要现场查验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证件,即: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收费许可证等,要辨别这些证书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避免上当受骗!第七句话:要知道律师与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区别,按照实际需要来聘请律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谈到“聘请律师”的话题,那么到底什么是律师呢?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又有什么区别呢?其实,二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证明是《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其次,二者的执业机构不同。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因此,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刑事案件,代理其他案件必须当事人一方位于所在执业机构的辖区范围内,具体讲就是《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中记载的“××乡镇或者××街道”行政范围内。
最后,律师职业标准要比法律服务工作者更严格、更规范,更专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的法律从业人员,从综合分析来讲,律师职业标准要比法律服务工作者更严格、更规范,所以老百姓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能力来决定是聘请律师还是法律服务工作者。本人建议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还是聘请律师。第八句话: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应本着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走访、多观察、多接触,与律师正面协商,先小人(讲条件),后君子(守信誉)。社会经验少社交能力差的当事人,可请有经验的近亲属、朋友帮助选择,多一个人,多一个角度,一起观察、共同商定,预防差错。网上聘请是最新潮的、流行方式,是可取方法之一,先在网上搜索、查看,详细了解,见面商恰。有充足的考虑时间。第九句话:律师的人脉关系对案件结果会有一定影响,但真正决定案件结果的是在案证据、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第十句话:应该重点关注事前预防而非救灾。
一些当事人尤其是一些企事业单位,没出事之前总认为,律师说的是危言耸听、骗取律师费,或者觉得请律师根本就不划算,等到出事之后为了救灾却急病乱投医,经历过惨痛的失败教训之后才明白事前预防的重要性。
预防的成本看似比较高,其实相对成本是很低的。事前的风险预防与规避,有效的咨询论证,可能会付出一些时间和金钱成本,但是与事后因为败诉而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相比,往往是微乎其微的。有些单位或个人,觉得请了顾问之后,怎么就没什么诉讼案子呢?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如果请了律师之后还经常有诉讼案件(不包括非诉讼案件,如合同审核、制度规范、公司并购等),正说明这个律师的业务水平有问题。
当然,一个负责的律师,也只是尽其所能来预防风险,不是什么风险都能预防到或者规避掉。有些风险是无法规避的,比如,单位要求员工长时间加班,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你律师再厉害,如果不从减少加班时间这个点上来解决问题,又能怎样规避掉这个风险。有些风险没有规避掉,可能是与律师的预见水平、能力或当时的其他因素有关,谁都不是圣贤,谁都有可能疏漏,但是,一个负责的律师,应该尽最大可能来减少这种疏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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