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县委律师亲办案例
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许县委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14
浏览量:450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
通  知
豫政 〔2012〕1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4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漯河市市区由二类行政区域调整为一类行政区域。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3日


以上内容由许县委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许县委律师咨询。
许县委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643好评数10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河南省安阳市平原路绿城都市花园1号楼6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许县委
  • 执业律所:
    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5*********55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河南省安阳市平原路绿城都市花园1号楼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