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县委律师亲办案例
河南省敲诈勒索罪认定标准2013
来源:许县委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14
浏览量:15391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2013)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分院)、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现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382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由许县委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许县委律师咨询。
许县委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643好评数10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河南省安阳市平原路绿城都市花园1号楼6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许县委
  • 执业律所:
    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5*********55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河南省安阳市平原路绿城都市花园1号楼6层